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全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从上级下达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数量。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得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6台(套);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10台(套)。
三、报废种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和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碾米机等。后六类为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新增机具。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予以补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按照800元予以补贴;其他农机报废,按照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50%的比例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详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我区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本方案发布前已注销报废的机具不纳入补贴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 符合农业机械报废相关政策标准的;
2. 2.影响安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六、农机回收企业的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在农机报废回收、信息收集、资格审查、价格评估、临时存放、转运搬运、回收拆解等环节积极参与。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
七、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申请报废。机主将拟报废的机具相关材料:报废农业机械申请表(附件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等信息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报废范围。
(二)交售旧机。机主自主与确定的回收企业协商好报废机具残值后,将拟报废的机具交售给确定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详细登记农业机械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信息。
(三)旧机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16)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并拍照存档,回收企业拆解销毁旧机前应通知区农业农村局到场监督。完成拆解报废后,回收企业填制《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4)(以下简称《回收确认表》),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形成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见附件5),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四)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机主(代理人)携带《回收确认表》、行驶证原件、号牌等资料到区审批和营商环境局办理农业机械牌证注销手续,区农业农村局核对信息后,在《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字样。
(五)申请报废补贴。原机具所有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携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回收确认表》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废补贴申请,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6)。
(六)兑现补贴。区农业农村局在受理农机报废补贴申请后,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转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处理汇报。
(二)规范回收拆解。农机回收单位应建立回收农机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机。为了方便农民就近交售报废农机,鼓励设立分支机构,与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合作开展报废农机回收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责成其整改后方能承担农机报废补贴工作,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便民服务。加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政务+供销”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和农机购置与应用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优化操作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严肃处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28—83662969。
(五)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在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公示(见附件7),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28-60304019
(六)规范管理。建立报废补贴档案,将身份证明、“一卡通”复印件、《回收确认表》等资料归入档案。档案要求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期5年。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月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青农函〔2020〕17号)同步废止。本方案规定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
7. ______年度青白江区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