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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嘉陵区农机化发展购机贷款贴息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6日 | 阅读:227 | 编辑: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唐海洋 | 作者: | 文章来源: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嘉农发〔2020〕25号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嘉陵区农机化发展购机贷款贴息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755号)和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南充市财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嘉陵区农机化发展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嘉陵区农机化发展购机贷款贴息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的新需求,以购机贷款贴息补助缓解购机者”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更好发挥惠农政策对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推进带动作用。

一、试点内容

重点开展薄弱关键环节机械化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工作。

1. 试点范围:全区。

2. 贴息对象: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购置中央补贴额1万元及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等给予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前通过银行贷款购机,仍在正常还款期间的,同等享受贴息政策。

3.贴息标准: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银行贷款不予贴息,贴息金额每户每年不超过10万元。计息金额为购机总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金额。计息时间最高为12个月,低于12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4.操作流程:采取申请、放款、还款、贴息的工作流程,鼓励全程引进农业担保公司参与试点工作。

贷款购机。符合购机贴息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向银行提出购机贷款,购置的农业机械需安装与“三合一”平台匹配的物联网终端。

贴息申请。贴息借款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购机贷款贴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含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卡通(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一卡通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发票姓名一致;标有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型号、整机编号、发动机编号的联网机打盖经销企业鲜章的发票;银行贷款协议、还款流水等相关资料。

银行放款,购机者还款完毕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银行还款流水等还款完毕证明资料。

审核兑付。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辖区内购机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公示30天,无异议的,报区财政局审核,并及时兑付。

二、资金渠道及规模

(一)资金渠道。试点资金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规模。在优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前提下,购机贷款贴息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30%。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强化经费和技术保障。要安排信息化监管维护、人工核查等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农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坚持信息化监测与人工核试相结合,防止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措施,规范程序,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试点资金规范使用。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补贴申请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及时公布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享受奖补情况、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要认真总结试点成效、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贷款贴息申请表(样表)

2. 县(市、 区)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贷款贴息信

 息公示(公告)表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