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202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2.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4.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5.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
6.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7.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8.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