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回应农机化管理司近日调度四川省部分“国三”农机产品申报补贴工作提示,2023年2月1日,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一级调研员母鑫率队,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谷剑、陈思羽,省农机鉴定总站主任左学中专家组一行分市(州)片区首站赴宜宾调查核实装配“国三”柴油发动机产品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情况。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书记胡体刚、农业机械化科及市农机事务中心负责同志全程协同核查。
专家组深入长宁县竹海镇、叙州区樟海镇逐台次核查11台(重庆造)涉嫌装配“国三”发动机的微型耕耘机于2022年12月1日后仍然在购机补贴系统中申请报领补贴的情况。
在竹海镇,专家组首先详细了解我市被初步判断为25台(套)装配“国三”柴油发动机产品(2022年12月1日至30日期间)仍然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摸底排查基本情况,对宜宾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方法得当、底数清楚相关做法给予肯定。其次,重点对长宁县6台(套)疑似“国三”产品微型耕耘机开展了面对面、点对点的调查核实。通过侧重核查上游制造企业资质、质量鉴定信息、环保注册编号,约谈销售商家了解产品参数标识,比对购机者身份信息和确认购机真实性等途径,确认长宁县6台(套)疑似“国三”微型耕耘机中的4台(套)属于“国四”产品,购机办理程序合规。提出对另外2台(套)已完成资金兑付的“国三”微型耕耘机原渠道退回销售商家并形成约谈书面材料,等待后续处理,收回已兑付的购补资金,协调财政、退回国库。
在叙州区,专家组联动乡镇购机补贴经办人员以及上溯机具产供销各环节流程规范,通过见机、见人、见证件、见发票“四合一”核查方式,辨识机具排放环保信息。确认叙州区5台(套)疑似“国三”微型耕耘机均为“国四”产品,购机办理程序合规。
专家组指出,宜宾要按照《关于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农业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机具核查。尤其是,近日被农业农村厅函告的部分机具产品信息要进行再核对、再确认,确保农业农村厅回收数据信息情况准确,便于下一步省市县联动,按规定协同办理好后续事宜。
胡体刚就贯彻落实省专家组要求强调,一是认识要到位。购机补贴政策直接体现党和国家对老百姓的关怀,关乎购机者切身利益,要充分理解好政策,执行好政策。二是宣传要到位。持续做好“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和2022年12月1日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两个时间节点”以及“两种排放标准”的宣传。三是工作要到位。农机排放由“国三”升至“国四”,是国家推动农机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务实举措,要求我们的核查工作要关口前移,产品质量鉴定要追根溯源,工作纵深要向乡镇和购机户推进,以实际行动向上级业务部门和老百姓交一份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