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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 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3日 | 阅读:1208 | 编辑:陈思羽 | 作者: | 文章来源: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

云南精驰农机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和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召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彭洋进行约谈结果,我局认定你公司生产的型号为93QS-20的青贮切碎机涉嫌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你公司生产的93QS-20型青贮切碎机存在“电机配置不到位、生产企业与经销商资金往来用现金结算”等问题,该行为属违反了《四川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属《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1083 号)文件“第二章第 7 条第二项“违背承诺”的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意见

为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保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暂停你公司生产的93QS-20型青贮切碎机违规农机产品购置补贴资格,期限为3个月。

2.责令你公司自约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全省范围内销售该产品。

3.责令你公司对已销售产品进行整改,已录入系统未兑付补贴款的产品,由企业召回或由企业兑付补贴款给购机户,整改时间为2个月。

4.责令你公司对已销售且购机农户已申报的购置补贴的违规产品作出书面承诺,承诺购机户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违规问题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你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5.整改结束后,责令你公司向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解除暂停购置补贴书面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将视其整改情况作出是否解除该公司购置补贴资格的决定。

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绵游农2021226号废止。

 

                     

 

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