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长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查核实青贮切碎机有关问题的通知》(N〔2021〕-1992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依照有关规定对你公司生产的93QS-15型号青贮切碎机涉嫌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你公司生产的型号为“93QS-15”青贮切碎机刀片数量和电机功率与鉴定报告不一致,承诺践诺不到位,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1083号)文件“第二章第7条第二项“违背承诺、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的规定。认定你公司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意见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暂停长威公司生产的93QS-15型号青贮切碎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从2021年12月30日起,期限为3个月。
二、责令长威公司自约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全县范围内销售以上不合格产品。
三、责令长威公司立即对已销售产品进行整改,已录入系统未兑付补贴款的产品,由企业召回或由企业兑付补贴款给购机户,整改时间为2个月。
四、责令长威公司对已销售且购机者已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违规产品作出书面承诺、承诺购机户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违规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长威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五、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长威公司可向古蔺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恢复的书面报告,县农业农村局视整改情况作出下一步处理决定。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