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支持绿色生态农业优先发展,增强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农机装备供给能力,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精神,我省将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现就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产品条件
(一)属性明确。试点产品应当具备明确的农业机械属性,技术创新特征明显,目前尚无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二)技术先进。试点产品至少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之一。
(三)安全合格。试点产品应当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
(四)生产适用。试点产品通过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五)风险可控。试点产品原则上应有2家以上生产企业,对生产企业仅为1家的产品,经评估后,可列入试点。
(六)推荐产品若已获得有关省份的专项鉴定证书,且适用于我省农业生产需要,未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进行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广泛征求意见。各地要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所需机具、生猪养殖成套设备、猪舍钢结构设施等机具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农业农村部门、科研院所、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合作社意见。
(二)严格开展评估。各地要从严审核,对拟推荐产品的产品属性、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及可控性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本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不超过3个品目。
(三)明确品目归属。原则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确定品目归属。
三、报送材料
各市(州)将《四川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推荐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4月17日前邮寄到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cnjjc@163.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7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陈思羽
联系电话:028-85511137
附件:四川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推荐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3日
附件
四川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产品品目 | 生产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型号 | 实用新型专利 | 发明专利 | 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
| 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 主要配置参数 | 出厂 价格 (元) | 上年平均销售价 (元) | 建议补贴额(元)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推荐产品不含遥控飞行喷雾机、固定翼飞机或旋翼飞机
2.产品品目栏按NY/T1640-2015填写,每个型号填写一行
3.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填写授权公告或鉴定/评价编号或日期
4.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填写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名称
5.建议补贴额:按上年平均销售价的30%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