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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 阅读:364 | 编辑:泸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泸县农业农村局

泸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高效实施,规范补贴操作流程,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1. 核验对象

    凡购买了纳入四川省补贴目录的机具,且在我县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和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均属核验对象。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镇(街道)农技站随机抽查,尤其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的机具、购买多台机具、大额补贴机具等要重点核验。

        二、核验形式及方法

       (一)现场核验

        1.核实购机者的购机真实性;

        2.核实所购机具与购机申请表录入的机具品目、型号、配置是否相符,机具铭牌是否金属制作且固定在机具上;

        3.核实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与申请表的信息是否相符;

        4.核对社保卡(对公账户)账号上补贴资金是否到账补贴额是否偏高等;

        5.购机者和核验人员在现场对核验结果签字认可;

        6.核验人员对机具拍照三张以存档,包括:整机相片、铭牌相片、动力号相片,全部核查资料及相片存档。

       (二)电话抽查

    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对购机的真实性、机具品目、生产厂家、购机价格、使用机具的满意度等进行询问,并记录在电话抽查表上,抽查资料存档。

       (三)县镇核验相结合

        1.各镇(街道)对每批次结算的机具采取现场核验和电话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核验主要是本结算批次中报补较多的厂家、品目或型号的机具。

        2.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现场核验大中型机具、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等机具的核查。

        三、对核验中问题的处理

        1.如果购机者不能提供核验机具,则视为虚假购机,应主动退回已发放的补贴。如果补贴未发放,则将该机具已录入信息作废。

        2.如果核验机具与软件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不符,则视经销商没有提供真实机具,相关责任由经销商承担。并责令经销商更换机具或退回全部补贴款。对违规情节较轻的经销商进行警告、诫勉谈话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责令经销商暂停整改;视整改结果可作出书面整改、暂停补贴、封闭产品等处理。

        3.如果核验机具在使用中更换了发动机,则需销售商提供更换前、后的整机相片和发动机相片以及更换说明,一式二份,交镇农技站一份,自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