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19]755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文件要求,决定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的新需求,以信息化为支撑,在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实现“互联网+农机监管”信息化监督管理前提下,对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积极购机、用机给予贷款贴息和作业补贴等以奖代补支持,以机械化作业补贴补齐主要农作物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短板,以购机贷款贴息补助缓解购机者“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为创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探索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更好发挥惠农政策对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推进带动作用。
二、试点内容
重点开展薄弱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奖补、购机贷款贴息、补贴机具资质采信、“三合一”等4项试点工作。
(一)薄弱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奖补试点
采取“先计划后实施、先作业后兑付”的方式,对积极购机、用机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给予机械化作业奖励补贴。
1.试点范围:采取“自下而上”申报,选择30个县(市、区)进行试点(附件1)。
2.奖补环节: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联合收获、农用高效植保、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等4个环节。原则上不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重复享受补贴。
3.奖补标准:单环节每亩不超过30元。各地合理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4.奖补对象:自愿开展奖补环节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以下简称“作业服务主体”)。提供作业服务的机具必须安装与“三合一”平台相匹配的物联网终端,确保作业轨迹等信息数据上传指定的服务平台。
5.操作流程:
确定服务主体和环节。试点县(市、区)根据资金规模确定作业服务主体、奖补环节。
下达实施任务。试点县(市、区)对作业服务主体的申请资料(农机作业服务合同以及承诺书等)审核后,下达实施任务。
开展作业服务。作业服务主体组织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将作业轨迹等信息数据实时传回服务平台。农机作业任务完成后,按服务合同价格收取作业费用,由接受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核验公示及兑付。作业服务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资料和数据进行核实,按不低于10%的作业面积进行实地核验。核验结果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方式公示30天,无异议的,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时兑付。
(二)购机贷款贴息试点
1.试点范围:全省。
2.贴息对象: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购置中央补贴额1万元及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等给予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前通过银行贷款购机,仍在正常还款期间的,同等享受贴息政策。
3.贴息标准: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银行贷款不予贴息,贴息金额每户每年不超过10万元。计息金额为购机总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金额。计息时间最高为12个月,低于12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4.操作流程:采取申请、放款、还款、贴息的工作流程,鼓励全程引进农业担保公司参与试点工作。
贷款购机。符合购机贴息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向银行提出购机贷款,购置的农业机械需安装与“三合一”平台匹配的物联网终端。
贴息申请。贴息借款人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购机贷款贴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兑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辖区内购机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公示30天,无异议的,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及时兑付。
(三)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试点
聚焦川粮油、川猪、川茶等10大优势特色产业,拓宽补贴机具的资质采信渠道。
1.试点品目。主要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和农业用北斗终端等6个品目。
2.资质条件。列入试点品目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应取得农业机械专项鉴定证书或采信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补贴标准。按《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执行。
4.资金兑付。按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要求办理及兑付。
(四)“三合一”试点
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平台建成后,在全省范围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置补贴APP申请、二维码识别和作业轨迹监测“三合一”办理试点。操作流程:
1.生产企业制作机具二维码,安装物联网终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到“三合一”平台。
2.购机者注册信息并完成验证。购机者在“三合一”平台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并完成人脸识别。购机者为个人的,上传购机者身份证,完成人脸识别流程;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完成法定代表人的人脸识别流程。
3.补贴申请。购机者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平台,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添加信息。购机者扫描机具二维码,确认产品(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等机具信息;扫描购机发票中二维码,添加发票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机具报废信息。
添加图片。信息添加完成后,上传本人(含法定代表人,下同)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简称“人机合影”)、本人身份证与所购机具铭牌合影(简称“证牌合影”)、本人与身份证合影(简称“人证合影”)、机架钢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购机发票等图片资料。
提交申请。购机者核对相关信息一致后,再提交申请。
4.形式审核。对通过“三合一”平台办理的购机补贴,严格实行延后兑付,当年在“三合一”平台汇总作业面积超过50亩后才能开展形式审核。各地要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强化对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不通过则将原因一次性反馈购机者,让购机者补充完善后在APP中重新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形式审核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信息公示和资金兑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对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购机者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或对公账户。
6.抽查核验。各地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加大对补贴机具的抽查核验。重点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的核验。
三、资金渠道及规模
(一)资金渠道。试点资金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规模。在优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前提下,机械化作业奖补和购机贷款贴息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30%。具体额度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省级负责试点方案制定和加强工作指导;市级负责对县级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试点县(市、区)在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细化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方案印发后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三)强化经费和技术保障。试点县(市、区)要安排信息化监管维护、人工核查等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开展机械化作业奖补的试点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农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坚持信息化监测与人工核试相结合,防止通过虚假作业、重复作业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资金监管。试点县(市、区)要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措施,规范程序,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试点资金规范使用。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补贴申请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及时公布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享受奖补情况、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要认真总结试点成效、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本试点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试点县(市、区)名单
2.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3.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贷款贴息申请表(样表)
4.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信息公示(公告)表
5.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贷款贴息信息公示(公告)表
6.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三合一信息公示(公告)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1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
试点县(市、区)名单
1、成都市:新都区、郫都区、青白江区、邛崃市、崇州市
2、自贡市:荣县
3、攀枝花:米易县
4、泸州市:泸县
5、德阳市:广汉市
6、绵阳市:江油市、梓潼县、三台县、安州区
7、遂宁市:安居区
8、内江市:市中区、资中县
9、南充市:西充县、南部县、蓬安县
10、眉山市:东坡区
11、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长宁县
12、广安市:广安区、岳池县
13、达州市:宣汉县、开江县
14、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
15、资阳市:安岳县
附件2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申请者基本信息 | 组织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行 | 开户账号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 ||||||||||||||
作业机具 | 作业信息 | 补贴资金(元) | |||||||||||||||
机具名称型号 | 机具牌证号 | 终端编号 | 作业环节 | 作业详细地址 | 接受服务对象 | 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总额 | |||||||||
我已知晓并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规定和要求。已开展农机化作业服务,提供的资料、传输的信息真实准确。我若违反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备注:提交机械化作业奖补资金申请表的同时,提供作业服务协议、农户签字确认表、作业轨迹数据,以及服务真实性承诺书等。
附件3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贷款贴息申请表(样表)
购机者信息 | 姓名/组织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注册)地址 | |||||||||||
社保卡号/对分账号 | 开户行 | |||||||||||
机具品目 | 机具数量(台) | 补贴总额(元) | 购机总款(元) | 贷款总额(元) | 贷款期限(月) | 贷款利息(元) | 贴息标准(%) | 贷款贴息额(元) | ||||
拖拉机 | ||||||||||||
联合收获机 | ||||||||||||
插秧机 | ||||||||||||
合计 | — | — | ||||||||||
我已知晓并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贷款贴息规定和要求。已真实购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我若违反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购机者(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提交申请表时,同时提交当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贴息借款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购机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贷款本息偿还流水单、机具购置凭据及农机牌证、对公账户或社会保障卡等复印件,以及承诺书。
附件4
XX年度XX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信息公示(公告)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作业服务主体 | 作业机具 | 作业信息 | 补贴资金(元) | ||||||
名称 | 注册地址 | 机具名称、型号 | 机具数量(台) | 作业环节 | 作业详细地址 | 接受服务对象 | 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总额 | |
合 计 |
附件5
XX年度XX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贷款贴息信息公示(公告)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贷款贴息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 品目 | 生产 厂家 | 产品 名称 | 购买 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价格(元) | 贷款金额(元) | 贷款期限(月) | 贷款利息(元) | 贴息标准(%) | 贷款贴息额(元) | |
合 计 | — | — | — | — |
附件6
XX年度XX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三合一信息公示(公告)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元)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 | 总补贴额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