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农〔2023〕22号 签发人:李黎 赖静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 资中县财政局
关于审批《资中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及综合作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资中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资中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和《资中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资财农〔2023〕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强农惠农政策,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为做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全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综合作业奖补项目。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498万元,其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78万元,综合作业奖补资金20万元。
三、项目补贴的环节及标准
(一)补贴主要环节
1.农机购置补贴。
2.综合作业奖补。
(二)补贴标准
1.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2.综合作业奖补:水稻机械化移栽、油菜机械化联合收获、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等单环节每亩30元;农用高效植保每亩次1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元。
四、实施程序
(一)农机购置补贴
购机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经销商,自主购机,且只有购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录入的机具,凭购机的相关手续到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二)综合作业奖补
服务主体在全县范围内自由开展农机作业,做好作业日志记录,并将机具作业时间、地点、轨迹、相片和作业面积等信息实时传回作业平台,县农业农村局按平台记录数据核实。
五、效益分析
农机购置补贴及综合作业奖补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我县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县各类机械化发展。
六、请求事项
现将《资中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及综合作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报送于后,请予审批。
妥否,请批复。
附件:资中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及综合作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 资中县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
(联系人:陈勇;联系电话:13980211312)
附件
资中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及综合作业
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及综合作业奖补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资中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实现“互联网+农机监管”信息化监督管理前提下,对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积极购机、作业补贴等以奖代补支持,以机械化作业补贴补齐主要农作物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短板,提高农机合作社组织管理水平,培育新时代种田人,更好发挥惠农政策对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推进带动作用。
二、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及综合作业奖补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及综合作业奖补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及综合作业奖补政策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及综合作业奖补政策的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在镇核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采取“一卡通”和转账的形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并做好部门绩效管理;收集、整理和保管补贴档案资料;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公开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和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的职责
配合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及综合作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预算下达、资金调度和绩效管理。
(三)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是兑付农机购置补贴的责任主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498万元,其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78万元,综合作业奖补资金20万元。
四、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1.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已享受过财政项目补助的不得再申报补贴。
2.综合作业奖补:在我县注册登记并自愿开展奖补环节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以下简称“作业服务主体”)。提供作业服务的机具必须安装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确保作业轨迹、作业图片、传感器数据等信息直接传输到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
(二)补贴标准
1.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规定的补贴金额执行。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按年度结合实际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
2.综合作业奖补:水稻机械化移栽、油菜机械化联合收获、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马铃薯机械化播种、马铃薯机械化收获等单环节每亩30元;农用高效植保每亩次1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元。
(三)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每户每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台套,规模种养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五、补贴机具、范围及奖补环节
(一)农机购置补贴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二)综合作业奖补环节
水稻机械化移栽、油菜机械化联合收获、农用高效植保、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马铃薯机械化播种、马铃薯机械化收获等六个环节。
水稻机械化移栽技术路线的具体要求为:选用适宜机械化移栽的品种;采用育秧播种流水线等相关装备进行机械化播种;使用插秧机等装备进行机械化移栽(含毯状苗机插、钵毯苗机插、钵苗机抛)。
六、实施程序
(一)农机购置补贴
1.购机。购机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经销商,且只有购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的机具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经销商向购机户全价开具正规税务购机发票(在发票上应注明机具分档名称、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如经销商提供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等与实际销售的不一致,购机户则无法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2.申请。购机户有两种方式提交申请。购机户凭身份证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一卡通”存折、购机发票到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其它所需资料由各镇根据实际自行要求)。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机补贴数量超过普通农户限购数量时,另行向县农机推广站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及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镇农业服务中心操作员登录“系统”输入购机者身份证信息、录入购机者人像、购买机具发票、购买机具信息,生成并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1,附件1-2,附件1-3),并须购机户签字确认。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实行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购机户应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现场查看所购机具信息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录入的信息一致,信息一致方可签字确认。
为推广信息化技术,购机者可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下载农机购置补贴App自行录入购机者身份证信息、购机者人像、购买机具发票、购买机具等信息,再将相关资料交到镇农业服务中心。
3.受理。镇农业服务中心将购机户资料填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1,附件1-2,附件1-3)、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购机户“一卡通”复印件等资料存档,并交一套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
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4.核实。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已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购机户进行购机核实,主要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录入的一致。电话核实面必须达到100%,入户核查面不得低于20%,核验人员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同时要认真真实填写《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录情况表》(附件1-4)、《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汇总情况表》(附件1-5)、《购机核实电话登记表》(附件1-6),必须经镇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为了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认可谁负责的原则。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录情况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汇总情况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核实电话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全额购机发票原件或者复印件、“一卡通”的复印件各一份;购机户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全额购机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开户行及银行帐号等资料存档,并交一套资料农业农村局归档。县农业农村局在镇核实的基础上随机抽查。
5.结算。将核实、抽查后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结算,并在系统中打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6.兑付。县财政局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规模种植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企业对公账号汇入。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综合作业奖补
1.确定服务主体。我县境内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愿意参与作业的作业服务主体,通过《合作社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提交合作社营业执照照片、合作社名称、选择补贴办理地址、合作社经营场所、购机者身份信息,上传头像、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填写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必填信息后即可完成认证。县农业农村局在系统中进行资质审核,并通过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自动取得作业资格。
2.下达实施任务。为鼓励机手为农业生产服务,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合格的服务主体可在全县范围内自由开展农机作业。原则上不设农机作业量上限,只控制奖补资金总额,坚持“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
3.开展作业服务。作业服务主体组织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公开服务收费标准,做好作业日志记录,并将机具作业时间、地点、轨迹、相片和作业面积等信息实时传回资中县农机精准作业平台,县农业农村局只按平台记录数据核实作业量。
作业技术要求: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部颁标准、或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同一服务对象的作业面积超过50亩时,应签定作业协议(自有机具作业除外),明确收费标准、作业质量等内容。
4.奖补资金申请。服务主体在一季作业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7)、对公银行账号、作业日志等相关资料。
5.作业面积核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平台记录数据对当季同类作业的申请资料和数据进行核实,并按不低于10%的作业面积进行实地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核验,计算合格率,合格率=实地核验合格面积/实地核验总面积,当合格率小于80%时,认定当季同类所有作业不合格,不再公示,也不给予补助。实地核验中若发现机手故意弄虚作假,扣除该机手所有作业量,该机手3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形势的作业补助项目,但不影响合作社其它作业类别的合格率核算。
6.公示。实地核验合格率不低于80%时,各作业服务主体将核验结果在每个作业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附件1-8),公示期5个工作日。服务对象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有投诉的,均追加实地核实(不含已实地核实部分),并计入合格率核算,当最终合格率低于90%时,双倍扣减合作社当季同类作业量,低于80%时,认定所有作业不合格,不给予作业补贴。
7.资金兑付。公示期满后,按核实作业量和补贴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作业服务主体提供的对公账户上。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机购置补贴及综合作业奖补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镇财政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可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户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系统”普及应用,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四)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及综合作业奖补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我县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引导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机具。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县水稻、玉米、油菜、蔬菜瓜果以及畜牧水产等生产机械化发展。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及综合作业奖补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成交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系统”中“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实际购机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及综合作业奖补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自评。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我县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县财政局;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对农机人员或农民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法处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县、镇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受理农民的投诉,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报告,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八)县农业农村局业务咨询电话:0832-5600494。
附件:1-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
1-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1-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1-4.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录情况表
1-5.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汇总情况表
1-6.购机核实电话登记表
1-7.资中县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1-8.年度资中县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信息公示(公告)表
附件1-1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
购机者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身份证住址 | ||||||||||||||||
现居住地址 | ||||||||||||||||
申请县、乡镇 | ||||||||||||||||
联系电话 | (手填) | 银行卡(折)账号 | (手填) | |||||||||||||
购置机具 信息 | 机具大类 | 单机中央补贴额(元) | ||||||||||||||
机具小类 | 补贴金额总计(元) | |||||||||||||||
机具品目 | 销售单价(元) | |||||||||||||||
分档名称 | 销售总价(元) | |||||||||||||||
生产企业 | 数量(成套设施装备实际量) | |||||||||||||||
机具型号 | 功率(千瓦) | |||||||||||||||
经销商 | ||||||||||||||||
备注 |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
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证管理机具登记证书编号 | ||||||||||||||||
购机者签字 |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经办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对无误。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表格说明 | 1.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3.本表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执壹份。 | |||||||||||||||
重要提醒 | 1.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2.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要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或进行相关操作的,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 |||||||||||||||
打表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附件1-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图片 | 购机者头像 | ||||
铭牌图片 | |||||
发票图片 | |||||
附件1-3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是政策实施的参与主体之一,但不是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反《刑法》等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国家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三、购机者在明知农机产销企业虚开发票(即发票金额与购机者付给经销企业的全部购机款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使用不真实的购机发票申请补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本购机者已知晓以上事项,并承诺如下:
一、本购机者知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要求。
二、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业机械。
三、本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通过手机APP上传申办补贴信息等为自主自愿行为,且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四、本购机者购置的牌证管理机具,已在申办补贴前到相关部门先行办理牌证手续,并已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登记证书登记编号。
五、本购机者购置的创新产品,已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知情同意书”,已知悉了解所购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
六、本购机者将按约定支付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
七、本购机者未参与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将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查核验机具等管理服务要求,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八、本份申请涉及的机具,在购机者申请之前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有关机具购置类补贴资金。
九、本购机者承诺,此份补贴资金申请涉及的机具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与经销商通过□刷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其他 支付购机资金。(打“√”,勾选“其他”的应填写具体支付方式;如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购机款的,请在“其他”中分别填写支付方式或支付金额;此项由购机者手填)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接受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处理并承担损失。
购机者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由购机者本人签字,一式贰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执壹份。)
附件1-4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录情况表 | |||||||||||||
单位签章: | |||||||||||||
序 号 | 购机户信息 | 购买机具信息 | 购机户 签字 |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机具 品目 | 机具型号 | 指标确 认书编号 | 购机 数量 | 补贴金额 | 惠农一卡 通持卡人 姓名 | 购机户 与持卡人 关系 | 一卡通账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核查经办人签章: | 填表时间: |
附件1-5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汇总情况表 | ||||||||||
填报单位签章: | 单位:元 | |||||||||
单位 | 补贴金额(元) | 核查农户情况(户) | ||||||||
实际购机(台) | 核查机具(台) | 核查比例%(核查机具占实际购置的比例) | 补贴金额 | 核查金额 | 核查比例% | 农户数 | 电话核查农户数 | 实际走访农户数 | 核查比例%(电话核查农户数和走访农户数占农户数之比) | |
合计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 经办人签章: | 填表时间: |
附件1-6
购机核实电话登记表 | ||||||||
序号 | 购机户 | 购机时间 | 机型 | 核实时间 | 电话号码 | 接电话人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附件1-7
资中县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者基本信息 | 组织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行 | 开户账号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 ||||||||||||||
作业机具 | 作业信息 | 补贴资金(元) | |||||||||||||||
机具名称型号 | 机具牌证号 | 终端编号 | 作业环节 | 作业村、组 | 接受服务对象 | 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总额 | |||||||||
我已知晓并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规定和要求。已开展农机化作业服务,提供的资料、传输的信息真实准确。我若违反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资中县财政局意见 |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附件1-8
年度资中县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信息公示(公告)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作业机手 | 作业机具 | 作业信息 | 补贴资金(元) | ||||||
名称 | 注册地址 | 机具名称、型号 | 机具数量(台) | 作业环节 | 作业详细地址 | 接受服务对象 | 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总额 | |
合 计 |
投诉电话:0832-5600494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