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农发〔2021〕98号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 资中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资中县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资中县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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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农业农村局 资中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
资中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资中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在镇核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采取“一卡通”和转账的形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并做好部门绩效管理;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和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的职责。参与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预算下达、资金调度和绩效管理。
(三)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各镇人民政府是兑付农机购置补贴的责任主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资金来源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四、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数量。补贴对象每户每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台套.规模种养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五、补贴机具及范围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六、实施程序
(一)购机。购机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经销商,且只有购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的机具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经销商向购机户全价开具正规税务购机发票(在发票上应注明机具分档名称、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如经销商提供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等与实际销售的不一致,购机户则无法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二)申请。购机户有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购机户凭身份证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一卡通”存折、购机发票到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其它所需资料由各镇根据实际自行要求)。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机补贴数量超过普通农户限购数量时,另行向县农机推广站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及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镇农业服务中心操作员登录“系统”输入购机者身份证信息、录入购机者人像、购买机具发票、购买机具信息,生成并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并须购机户签字确认。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实行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购机户应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现场查看所购机具信息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录入的信息一致,信息一致方可签字确认。
2.为推广信息化技术,购机者可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下载农机购置补贴App自行录入购机者身份证信息、购机者人像、购买机具发票、购买机具等信息,再将相关资料交到镇农业服务中心。
(三)受理。
镇农业服务中心将购机户资料填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购机户“一卡通”复印件等资料存档,并交一套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
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四)核实。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已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购机户进行购机核实,主要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录入的一致。电话核实面必须达到100%,入户核查面不得低于20%,核验人员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同时要认真真实填写《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录情况表》(附件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汇总情况表》(附件五),必须经镇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为了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认可谁负责的原则。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录情况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汇总情况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全额购机发票原件或者复印件、“一卡通”的复印件各一份;购机户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全额购机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开户行及银行帐号等资料存档,并交一套资料农业农村局归档。县农业农村局在镇核实的基础上随机抽查。
(五)结算。将核实、抽查后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结算,并在系统中打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六)兑付。县财政局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规模种植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企业对公账号汇入。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信息公示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后,在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结算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户应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应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
九、经销商的管理
(一)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
(二)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品目、分档名称、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1.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2.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3.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4.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5.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6.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7.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县、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经销商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保证配件价格公平合理。
(四)经销商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健全并妥善保存补贴机具销售账目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经销商要加强对销售延伸网点的管理,保证每个销售延伸网点能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如经销商的销售延伸网点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则视为该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格。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镇财政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可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户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系统”普及应用,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四)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我县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引导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机具。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县水稻、玉米、油菜、蔬菜瓜果以及畜牧水产等生产机械化发展。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成交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系统”中“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实际购机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绩效评估工作。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我县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县财政局;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对农机人员或农民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法处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县、镇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受理农民的投诉,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报告,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八)县农业农村局业务咨询电话:0832-5600494。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4.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录情况表
5.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汇总情况表
6.购机核实电话登记表
7.资中县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
奖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 资中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购机者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身份证住址 | ||||||||||||||||
现居住地址 | ||||||||||||||||
申请县、乡镇 | ||||||||||||||||
联系电话 | (手填) | 银行卡(折)账号 | (手填) | |||||||||||||
购置机具 信息 | 机具大类 | 单机中央补贴额(元) | ||||||||||||||
机具小类 | 补贴金额总计(元) | |||||||||||||||
机具品目 | 销售单价(元) | |||||||||||||||
分档名称 | 销售总价(元) | |||||||||||||||
生产企业 | 数量(成套设施装备实际量) | |||||||||||||||
机具型号 | 功率(千瓦) | |||||||||||||||
经销商 | ||||||||||||||||
备注 |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
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证管理机具登记证书编号 | ||||||||||||||||
购机者签字 |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经办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对无误。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表格说明 | 1.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3.本表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执壹份。 | |||||||||||||||
重要提醒 | 1.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2.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要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或进行相关操作的,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 |||||||||||||||
打表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图片 | 购机者头像 | ||||
铭牌图片 | |||||
发票图片 | |||||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是政策实施的参与主体之一,但不是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反《刑法》等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国家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三、购机者在明知农机产销企业虚开发票(即发票金额与购机者付给经销企业的全部购机款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使用不真实的购机发票申请补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本购机者已知晓以上事项,并承诺如下:
一、本购机者知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要求。
二、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业机械。
三、本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通过手机APP上传申办补贴信息等为自主自愿行为,且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四、本购机者购置的牌证管理机具,已在申办补贴前到相关部门先行办理牌证手续,并已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登记证书登记编号。
五、本购机者购置的创新产品,已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知情同意书”,已知悉了解所购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
六、本购机者将按约定支付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
七、本购机者未参与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将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查核验机具等管理服务要求,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八、本份申请涉及的机具,在购机者申请之前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有关机具购置类补贴资金。
九、本购机者承诺,此份补贴资金申请涉及的机具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与经销商通过□刷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其他 支付购机资金。(打“√”,勾选“其他”的应填写具体支付方式;如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购机款的,请在“其他”中分别填写支付方式或支付金额;此项由购机者手填)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接受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处理并承担损失。
购机者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由购机者本人签字,一式贰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执壹份。)
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录情况表 | |||||||||||||
单位签章: | |||||||||||||
序 号 | 购机户信息 | 购买机具信息 | 购机户 签字 |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机具 品目 | 机具型号 | 指标确 认书编号 | 购机 数量 | 补贴金额 | 惠农一卡 通持卡人 姓名 | 购机户 与持卡人 关系 | 一卡通账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核查经办人签章: | 填表时间: |
附件5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汇总情况表 | ||||||||||
填报单位签章: | 单位:元 | |||||||||
单位 | 补贴金额(元) | 核查农户情况(户) | ||||||||
实际购机(台) | 核查机具(台) | 核查比例%(核查机具占实际购置的比例) | 补贴金额 | 核查金额 | 核查比例% | 农户数 | 电话核查农户数 | 实际走访农户数 | 核查比例%(电话核查农户数和走访农户数占农户数之比) | |
合计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 经办人签章: | 填表时间: |
附件6
购机核实电话登记表 | ||||||||
序号 | 购机户 | 购机时间 | 机型 | 核实时间 | 电话号码 | 接电话人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 填表人: | 填表时间: |
附件7
资中县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
综合奖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7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的新需求,以信息化为支撑,在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实现“互联网+农机监管”信息化监督管理前提下,对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积极购机、用机给予贷款贴息和作业补贴等以奖代补支持,以机械化作业补贴补齐主要农作物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短板,提高农机合作社组织管理水平,培育新时代种田人;以购机贷款贴息补助缓解购机者“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为创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探索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更好发挥惠农政策对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推进带动作用。
二、实施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资金渠道及规模
(一)资金渠道
试点资金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规模
1.作业奖补和贷款贴息。在优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前提下,机械化作业奖补和购机贷款贴息的资金总额不超过本年度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和的30%。
2.资质采信和“三合一”。在优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留足机械化作业奖补和购机贷款贴息资金后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内安排。
四、试点内容
重点开展薄弱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奖补、购机贷款贴息、“三合一”等3项试点工作。
(一)薄弱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奖补试点
采取“先计划后实施、先作业后兑付”的方式,对我县范围内的机械化作业给予奖励补贴。
1.奖补环节:水稻机械化移栽、油菜机械化联合收获、农用高效植保、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马铃薯机械化播种、马铃薯机械化收获等六个环节。
水稻机械化移栽技术路线的具体要求为:选用适宜机械化移栽的品种;采用育秧播种流水线等相关装备进行机械化播种;使用插秧机等装备进行机械化移栽(含毯状苗机插、钵毯苗机插、钵苗机抛)。
2.奖补标准:水稻机械化移栽、油菜机械化联合收获、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马铃薯机械化播种、马铃薯机械化收获等单环节每亩不超过30元;农用高效植保每亩次不超过10元,每亩不超过30元。
全年分两次结算(7月和12月),如遇补贴资金不足,以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合格作业面积总量作为最终每亩补助标准。
3.奖补对象:在我县注册登记并自愿开展奖补环节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以下简称“作业服务主体”)。提供作业服务的机具必须安装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确保作业轨迹、作业图片、传感器数据等信息直接传输到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
4.操作流程:(1)确定服务主体和奖补环节。愿意参与作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主体)自愿到县农业农村局报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资质合格的单位自动取得作业资格,由县农业农村局确认。
(2)下达实施任务。为鼓励机手为农业生产服务,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合格的服务主体可在全区范围内自由开展农机作业。原则上不设农机作业量上限,只控制奖补资金总额,坚持“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
(3)开展作业服务。作业服务主体组织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公开服务收费标准,做好作业日志记录,并将机具作业时间、地点、轨迹、相片和作业面积等信息实时传回资中县农机精准作业平台,县农业农村局只按平台记录数据核实作业量。
作业技术要求: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部颁标准、或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同一服务对象的作业面积超过50亩时,应签定作业协议(自有机具作业除外),明确收费标准、作业质量等内容。
(4)奖补资金申请:服务主体在一季作业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对公银行账号、作业日志等相关资料。
(5)作业面积核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平台记录数据对当季同类作业的申请资料和数据进行核实,并按不低于10%的作业面积进行实地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核验,计算合格率,合格率=实地核验合格面积/实地核验总面积,当合格率小于80%时,认定当季同类所有作业不合格,不再公示,也不给予补助。实地核验中若发现机手故意弄虚作假,扣除该机手所有作业量,该机手3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形势的作业补助项目,但不影响合作社其它作业类别的合格率核算。
(6)公示。实地核验合格率不低于80%时,各合作社将核验结果在每个作业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附件3),公示期30天。服务对象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有投诉的,均追加实地核实(不含已实地核实部分),并计入合格率核算,当最终合格率低于90%时,双倍扣减合作社当季同类作业量,低于80%时,认定所有作业不合格,不给予作业补贴。
(7)资金兑付。公示期满后,按核实作业量和补贴标准计算补贴总额,报县财政局审核,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服务主体提供的对公账户上。
(二)购机贷款贴息试点
1.试点范围:全县。
2.贴息对象: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购置中央补贴额1万元及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等给予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前通过银行贷款购机,仍在正常还款期间的,同等享受贴息政策。已享受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3.贴息标准: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银行贷款不予贴息,贴息金额每户每年不超过0.5万元。计息金额为购机总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金额。计息时间最高为1 2个月,低于1 2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4.操作流程:采取申请、放款、还款、贴息的工作流程。
(1)贷款购机。符合购机贴息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向银行提出购机贷款,购置的农业机械需安装与“三合一”平台匹配的物联网终端。
(2)贴息申请。贴息借款人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购机贷款贴息申请,需提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机具购置凭据及农机牌证、贴息借款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购机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贷款本息偿还流水单、对公账户或社会保障卡等复印件,以及承诺书。
(3)信息公示和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对购机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附件4),公示期为3 0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财政局审核,将资金发放到购机者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或对公账户。
(三)“三合一”试点
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平台建成后,在全省范围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置补贴APP申请、二维码识别和作业轨迹监测“三合一”办理试点。
操作流程:
1.制作二维码,完成注册。生产企业制作机具二维码,安装物联网终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到“三合一”平台。
购机者注册信息并完成验证。购机者在“三合一”平台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人脸识别。
购机者为个人的,上传购机者身份证,完成人脸识别流程;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完成法定代表人的人脸识别流程。
2.申请补贴。购机者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平台,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
3.提交资料。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添加信息。购机者扫描机具二维码,确认产品(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等机具信息;扫描购机发票中二维码,添加发票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机具报废信息。
5.添加图片。信息添加完成后,上传本人(含法定代表人,下同)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简称“人机合影”)、本人身份证与所购机具铭牌合影(简称“证牌合影”)、本人与身份证合影(简称“人证合影”)、机架钢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购机发票等图片资料。
6.提交申请。购机者核对相关信息一致后,再提交申请。
7.形式审核。对通过“三合一”平台办理的购机补贴,严格实行延后兑付,当年在“三合一”平台汇总作业面积超过5 0亩后才能开展形式审核。要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 2019)7号)要求,强化对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不通过则将原因一次性反馈购机者,让购机者补充完善后在APP中重新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形式审核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8.抽查核验。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加大对补贴机具的抽查核验。重点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的核验。
9.信息公示和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村务公开等方式对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购机者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或对公账户。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强化经费和技术保障。要安排信息化监管维护、人工核查等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农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坚持信息化监测与人工核试相结合,防止通过虚假作业、重复作业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措施,规范程序,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试点资金规范使用。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补贴申请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及时公布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享受奖补情况、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要认真总结试点成效、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7-1.资中县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 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7-2.资中县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贷款贴息申请表
7-3.资中县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信息公示(公告)表
7-4.资中县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贷款贴息信息公示
(公告)表
7-5.资中县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三合一信息公示
(公告)表
附件7-1
资中县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者基本信息 | 组织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行 | 开户账号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 ||||||||||||||
作业机具 | 作业信息 | 补贴资金(元) | |||||||||||||||
机具名称型号 | 机具牌证号 | 终端编号 | 作业环节 | 作业村、组 | 接受服务对象 | 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总额 | |||||||||
我已知晓并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规定和要求。已开展农机化作业服务,提供的资料、传输的信息真实准确。我若违反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资中县财政局意见 |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附件7-2
资中县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贷款贴息申请表
购机者信息 | 姓名/组织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注册)地址 | |||||||||||
社保卡号/对分账号 | 开户行 | |||||||||||
机具品目 | 机具数量(台) | 补贴总额(元) | 购机总款(元) | 贷款总额(元) | 贷款期限(月) | 贷款利息(元) | 贴息标准(%) | 贷款贴息额(元) | ||||
拖拉机 | ||||||||||||
联合收获机 | ||||||||||||
插秧机 | ||||||||||||
合计 | ||||||||||||
我已知晓并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贷款贴息规定和要求。已真实购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我若违反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购机者(签字): 年 月 日 | ||||||||||||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资中县财政局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提交申请表时,同时提交当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贴息借款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购机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贷款本息偿还流水单、机具购置凭据及农机牌证、对公账户或社会保障卡等复印件,以及承诺书。
附件7-3
年度资中县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信息公示(公告)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作业机手 | 作业机具 | 作业信息 | 补贴资金(元) | ||||||
名称 | 注册地址 | 机具名称、型号 | 机具数量(台) | 作业环节 | 作业详细地址 | 接受服务对象 | 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总额 | |
合 计 |
投诉电话:0832-5600494
附件7-4
年度资中县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贷款贴息信息公示(公告)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贷款贴息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 品目 | 生产 厂家 | 产品 名称 | 购买 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价格(元) | 贷款金额(元) | 贷款期限(月) | 贷款利息(元) | 贴息标准(%) | 贷款贴息额(元) | |
合 计 |
投诉电话:0832-5600494
附件7-5
年度资中县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三合一信息公示(公告)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元)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 | 总补贴额 | |
合计 |
投诉电话:0832-5600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