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县农林局(称为甲方)与各镇农业(农机)分管领导(称为乙方)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书。
一、甲方有关职责
(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并印发资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二)确定并公布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并公布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产品一览表。
(三)汇总并公布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
(四)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五)受理全县补贴资金,做好实施和结算。
二、乙方有关职责
(一)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本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或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所辖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协助县农林局做好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工作;受理本辖区内涉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经销商做好机具供应及售后服务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将本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在年初政策启动时,将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工作程序、经销商名单、资金规模、咨询和举报电话等信息及时在当地政务网站进行公告。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定期公布本地实施进度和资金结算进度,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公布到村。在年度实施结束后,协助县农林局将补贴资金额度、每名购机者购买的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情监测,注重正面宣传和沟通协调,防范恶意炒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制定本镇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虚假购机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非法获利、退货不退补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自纠自查,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强化绩效考核。严格按照部、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自评工作,并延伸至绩效考核。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后每半月至少报送一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简报。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送县农林局。
(六)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按照部、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腐败惩防体系。建立农业(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奖惩制度
县农林局将加强对各镇农业(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考核评估,对落实本责任书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
四、时效期
(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二)本责任书需双方负责同志签字予以确认。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双方签订新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书为止。
资中县农林局(章) 镇人民政府(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
2017年1月 日 2017年 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