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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 阅读:315 | 编辑:资中县农业农村局 陈勇 | 作者:程艳 | 文章来源:资中县农林局


                                             

                                       

 

 

 

 

 

 

 

 

资农林〔2017161

 

资中县农林局     资中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资中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资中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中县农林局     资中县财政局

                             2017年7月6

 

 

资中县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推进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进一步强化农业物质装备支撑,围绕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在保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部门职责

(一)县农林局的职责。县农林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在镇核查的基础上会同县财政部门进行抽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的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和农业局汇总审核的相关资料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镇。

(三)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将补贴资金兑付购机户。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所有的农民、农场(林场、渔牧场)职工;承包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另外我县的城镇居民和县外人员在我县境内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也属农机购置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每户每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为4台套(拖拉机含与其匹配的6台作业机具; 增氧机、投饵机分别不超过6台;太阳能杀虫灯不超过6台;喷雾机不超过4台;水泵不超过4台)。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四、实施程序

(一)购机。购机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经销商,且只有购买“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7”(系统通过四川省农业厅网站首页应用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辅助专栏链接,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的机具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经销商向购机户全价开具正规税务购机发票(在发票上应注明机具分档名称、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如经销商提供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等与实际销售的不一致,购机户则无法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二)申请。购机户凭身份证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一卡通”存折、购机发票到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其它所需资料由各镇根据实际自行要求)。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机补贴数量超过普通农户限购数量时,另行向县农机推广站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及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由县农林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镇农业服务中心操作员登录“系统”输入购机者信息、购买机具信息,生成并打印《四川省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购机户应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现场查看所购机具信息是否与《四川省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录入的信息一致,信息一致方可签字确认。

(三)受理。镇农业服务中心将购机户资料填报《资中县XX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表》(附件2)交到县农林局农机推广站(可交电子版,电子邮箱地址将在资中农机购置补贴工作QQ群 “306916813”中公布)。

(四)核实。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已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购机户进行购机核实,主要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录入的一致。电话核实面必须达到100%,入户核查面不得低于20%,同时要认真真实填写《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录情况表》(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汇总情况表》(附件4),必须经镇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为了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认可谁负责的原则。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录情况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汇总情况表》、四川省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居民身份证、全额购机发票、“一卡通”存折的复印件各一份,购机户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及银行帐号,等资料交县农机推广站整理成册归档。县农林局和财政局在镇核实的基础上随机抽查。

(五)结算。县农林局将核实、抽查后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结算,并在系统中打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县农林局、财政局签字盖章。

(六)兑付。县财政局对经镇农业服务中心核实,县农林局和财政局联合抽查确认后的购机补贴资金拨付到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兑付到购机户的“一卡通”账户,购机户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户指定的银行帐号。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结算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农机推广站,经县农机推广站同意后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户应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应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县农机推广站。

六、经销商的管理

(一)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

(二)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品目、分档名称、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县、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经销商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保证配件价格公平合理。

(四)经销商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健全并妥善保存补贴机具销售账目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经销商要加强对销售延伸网点的管理,保证每个销售延伸网点能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如经销商的销售延伸网点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则视为该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格。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镇财政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户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系统”普及应用,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四)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我县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引导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机具。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水稻、收获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县水稻、玉米、油菜生产机械化发展。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林局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成交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系统”中“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林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实际购机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县农林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会同农林局等有关部门,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我县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县财政局;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对农机人员或农民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法处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县、镇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支付工作,增加结算频次。县农业局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受理农民的投诉,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并向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报告,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县农林局、财政局设立举报监督业务电话,县农林局监督电话:0832-5612156、0832-5609108,业务电话:0832-5600494;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5522234。

八、总结及资料整理

各镇要及时开展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县农林局,经县农林局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县农林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资中县农林局        资中县财政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