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及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现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市农业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监督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局要制定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对各乡镇的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做好购机信息公开、补贴系统数据维护、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对购机情况的抽查核实和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监管。
三、市农业局负责对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各县(区)农业局给予表扬,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还将酌情调减下一年度分配给该乡镇的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