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农业局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开展,我局牵头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出台实行集体决策,以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梓潼县农机购置补贴指导意见(方案)审核;
2.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3.梓潼县监督检查方案制定;
4.梓潼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考核;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组织机构
县农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工作的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梓潼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组,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讨论和决策。县农业局农机化发展股负责日常作。
三、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需集体决策的购机补贴事项由具体经办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确定参会部门与人员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
2.提交集体讨论事项的人员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积极献计献策,经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和建议。局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4.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制度由县农业局农机化发展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