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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梓潼县农业局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 阅读:331 | 编辑:梓潼县管理 | 作者:田光生 | 文章来源:梓潼县农机发展股

梓潼县农业局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开展,我局牵头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出台实行集体决策,以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梓潼县农机购置补贴指导意见(方案)审核; 
  2.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3.梓潼县监督检查方案制定;

4.梓潼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考核;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组织机构 
  县农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工作的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梓潼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组,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讨论和决策。县农业局农机化发展股负责日常作。 
  三、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需集体决策的购机补贴事项由具体经办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确定参会部门与人员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 
  2.提交集体讨论事项的人员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积极献计献策,经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和建议。局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4.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制度由县农业局农机化发展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