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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自贡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 阅读:292 | 编辑:自贡市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自贡市农牧业局

自贡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农业厅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各区(县)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重点内容
按照《自贡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监督检查的重点为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案制定和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各区(县)是否按要求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是否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数量、补贴方式、操作程序、补贴手续、工作时限、补贴机具退换货规定、工作责任等,以及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情况,是否对购机补贴申请审批、购机情况核查、举报投诉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和制度。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区(县)项目参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的情况,包括补贴机具种类、受益对象确定、操作程序、购机真实性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等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尊重购机者的自主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否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是否严格执行《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的关键工作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序,是否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否改变“自主购机、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是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情况。特别是对单个购机者申请购买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要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重点检查各区(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手机短信、明白纸等媒介,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包括是否主动、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让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了解并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程序、资金规模、经销商名单、办理地点、相关手续等,以及政策宣传是否准确、到位,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畅通,公开形式是否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咨询服务电话开通和使用情况等。
  (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区(县)实施补贴政策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制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纪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
  (五)投诉监督举报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各区(县)设立和公布农机购置补贴质量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受理投诉监督举报的情况,特别是检查投诉监督举报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投诉举报人满意度等情况。
  (六)产销企业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重点检查各区(县)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监管情况,包括生产企业推荐确认的经销商是否符合资质条件,补贴机具配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产销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经销商是否提供正式发票和加盖公章的经销企业供货表,供货是否及时,销售台账是否健全,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产销企业是否趁机乱涨价等情况。
  (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调查。重点检查各区(县)对享受购机补贴的机具开展质量调查,重点抽查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机及其它机型。走访用户调查了解机具质量、作业适用性、生产安全性、售后服务等情况,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用户反映的突出问题等情况。 (八)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证照管理及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各区(县)对新购置的耕整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机是否到区(县)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机主是否参加驾驶操作培训,是否办理驾驶和操作证照,机具是否挂牌,驾驶员是否持证。检查农业机械作业安全生产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安排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采取日常核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投诉举报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开展日常核查。各区(县)应将核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采取现场核查和电话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补贴机具按100%的比例进行核查,重点对5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及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上的其他机具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市农牧业局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找出原因,及时协调处理。
  (二)开展专项督查。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市农牧业局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县)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三)开展政策调研。市农牧业局组织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面对面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调研,向省厅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开展投诉监督举报调查。各区(县)应负责查处本区域内质量投诉监督举报案件。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实处理。对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批转的投诉举报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情况。省、市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肃查处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牧业局成立自贡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牧业局农机科(站)、纪检监察室、计财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各区(县)农牧(林)业(农机)局也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
  (二)及时上报情况。各区(县)农牧(林)业(农机)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有关意见或建议等内容及时上报市农牧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