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中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江农发〔2020〕36 号文件,现将购机程序公布如下:
(一 ) 便利购机者申请补贴 。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普通农户购机者本人直接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凭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纳入牌证管理的须提供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申请。单位或组织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和银行账号(纳入牌证管理的须提供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方能办理申请。
3.申请受理时段: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以往的惯例,今年分 2 次集中受理:第一次在 2020 年 4 月 1 日-5 月 31 日,第二次在 9 月 1 日-10 月 31 日,请广大购机户在这 2 个时段内积极报补。
(二 ) 机具核查 :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将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分乡镇汇总,将结果分发给各乡镇,请乡镇在 15 日内完成审核、机具核验、复核工作,其主要内容:购机者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人一致,机具的品目、生产企业、经销商、出厂编号、发动机号、购机发票、机具型号等信息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一致。经核查后,由 2 名以上核查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上签字确认,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审查,加
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根据各乡镇上报核查情况,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实地抽查。
(三)强化公示。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64 号)文件规定,将核查结果进行 30 天的公示。
(四)资金兑付
抽查完成后,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资料、乡镇报送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审查核实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进行再审查,无误后,个人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付,单位到指定帐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