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游仙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局属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各环节操作,确保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公开透明、科学高效,推动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对《游仙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经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讨论,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游仙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游仙区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违纪举报工作规程
3.游仙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4.游仙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5.游仙区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验流程
6.游仙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举报投诉事项调查核实表
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7日
附件1
游仙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
1.研究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
2.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研究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工作程序
1.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2.具体经办人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参会人员充分发扬民主,经认真研究、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游仙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游仙区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违纪举报
工作规程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违纪举报处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举报
(一)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面谈、电话、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举报。
(三)受理举报。区农业农村局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当面举报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做好笔录并经举报人签名或盖章;接受电话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二、调查核实
(一)工作原则
1.及时性原则。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匿名举报事实不清、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的材料和信息,仅作为工作调研的重点和参考,原则上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及个人。
3、分级负责。对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原则上由上一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调查核实;对跨行政区域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应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调查核实单位。
(二)工作程序
1.组成调查组。调查组由三人以上组成,同时应当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2.现场调查核实。调查小组通过走访、现场核实、询问、查阅并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填写《游仙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举报投诉事项调查核实表》,被调查对象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应按要求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情的起因、调查小组成员构成、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论、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的附件应当齐全。
4.提出处理意见。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成员单位对调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5.通报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如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由受理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及时将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三、本规程由游仙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游仙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廉洁高效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部、省两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控重点
针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不同岗位职责查找廉政风险点、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防控重点资金分配、绩效考核、违规处理等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防控措施
全面公开政策和信息。区、乡农业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额、补贴资金规模和实施情况、补贴申报程序、购机补贴政策咨询或举报投诉电话等政策和信息。
加强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对购机补贴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洁从政和警示教育。教育形式可以是听取专题教育报告、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
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年终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凡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防控要求
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和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行政,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注重办理程序合规。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过错追究,避免廉政风险。
四、本制度由游仙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4
游仙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结合游仙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原则。区、乡农业部门要坚持全面、全程、实时信息公开原则,不断完善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内容,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实施的规范、透明、公开、公正,自觉接受农民、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信息公开内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主要内容:一是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补贴产品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文件。二是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流程等。三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包括受益对象、补贴机具、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结算进度等。四是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五是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等。
三、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在游仙区政务网站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要增强各级农业网站的信息搜索和查询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三是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可以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接受媒体访谈、合作策划专版(专刊)等形式,以及采取手机短信、手机报刊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四、信息公开主体。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信息公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主动、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等信息,广泛接受监督。
五、信息公开考核。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六、本制度由游仙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5
游仙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流程
为切实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根据部、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社会保障卡(组织对公)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乡镇(街道办)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各乡镇(街道办)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乡镇(街道办)核验资料。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核验购机者(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二是社会保障卡(组织对公账号)等资料。核验购机者填写的社会保障卡(组织对公)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乡镇(街道办)核验机具。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公示报送。对通过乡镇(街道办)核验无误申请信息,利用村务政务公开、“益农信息社”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区级抽查核验。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收到乡镇(街道办)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内,组织区级抽查核验。抽查核验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带队,分组进行。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议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附件6
游仙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举报投诉事项
调查核实表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情 况 描 述 | |||
单位意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调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