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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营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 阅读:326 | 编辑:营山县农业农村局胡阳菊 | 作者: | 文章来源:营山县

营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实工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根据国、省、市和我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

本工作流程所称核验,是指本县购机者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对其拟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产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查验。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农机产销企业配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审核确定。

第三条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其中: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购机产品核验、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本级信息的管理维护,核验材料归档和保存。

第四条  开展机具核验工作时,必须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同时现场核实。

第五条  购机产品核验坚持“四不见四不予”原则:即不见所购产品,不予核实;不见铭牌,不予核实;不见发票原件,不予核实;不拍人机合影,不予核实。

 

第六条  购机核验一般流程。应按照“资料审查→产品比对→铭牌核验→人机合影”一般流程开展具体工作。其中:

(一)资料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购机人身份证信息、购机发票原件等。

 “发票原件”指的是用户联发票,需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录入信息、上传发票一致。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产品比对。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其中:“补贴产品”指的是购机申请人所申请购买的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使用的全部产品,且必须与购机发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所录入产品信息相一致。

(三)“铭牌核验”。铭牌指的是在农机产品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且铭牌信息不能涂改。铭牌应与农机产品本身采用铆接、焊接、螺纹连接等方式牢固连接,不得使用双面胶、不干胶等胶粘方式连接。铭牌制造材料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应为工业纯铝、不锈钢、铸钢、轧制薄钢板、热固性和热塑性塑料,特殊需要时,可选用黄铜板H62、H68及其他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铭牌均不予以核验。

工作人员在核验铭牌信息时,一定要检查铭牌所登载信息是否完整、清晰,并拍摄铭牌照片存档。同时,比对实物铭牌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产销企业所上传的一致。

(四)人机合影。指的是购机者与所购产品的合影,由县农机部门现场核验人员负责拍摄,保存电子档案备查。

第七条  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核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核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南充市营山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