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农业农村局
营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营山县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事项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一)营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
(二)营山县农机购置补资金申报计划、调整建议。
(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政府或农业农村系统目标考核的事项。
(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廉政建设事项。
(五)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事项。
(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并召集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农业机械化股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三)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营山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