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府办发【2018】65号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仪陇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 9日
仪陇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供给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农业厅根据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2),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制定权限,我县按《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为加快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对省农业厅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机新产品,我县按照省农业厅要求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按农业部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测算办法按照农业部规定执行。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县级农业部门要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上报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县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落实好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由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向县农业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打卡直发兑付补贴资金。
(一)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含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必须做到人机合一的要求,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凭行驶证复印件再到农机管理股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购机者应先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确定补贴额时,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次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核查。县农牧业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及时核查。核查时采取电话核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单台补贴1万元以上的机具逐台核实,核查无误后,县农业部门应及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并对购机事实进行公示。
(四)结算。县农牧业局应依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时汇总并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在4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生成结算资料报县财政部门。
(五)兑付。县财政局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卡至购机对象惠农补贴“一卡统”帐户。每年1月底前须全部兑付上年度已申报机具补贴资金。
购机户在购置机具时,应主动查询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额实施进度。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户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补贴。
六、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部门职责。县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销售台账及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县财政部门职责。县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兑付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出现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
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县农业部门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七、工作举措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农业机械化的强力助推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对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作用明显,意义重大。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对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农服务的理念,规范有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深入实施。为切实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有力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职责,协作配合。县农业部门要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审批、购机核实、技术培训以及对生产厂家和经销企业的监管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购机复核、补贴审批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农机市场监管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涉农相关部门要做好农田基础设施与农耕农艺配套等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初审、购机核查、信息公开等工作,协助做好技术培训、监督生产厂家和经销企业(网点)搞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推动农机具抵押担保贷款、融资租赁、贷款贴息等金融支农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提高购机者融资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要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仪陇县人民政府网站农机购置专栏”( http://www.yilong.gov.cn/catalog/487/index.html )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动各地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北平 县农牧业局局长
田景耀 县政府办副主任、扶移局局长
杨 俊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胡钊阳 县财政局局长
胡 润 县发改局局长
何 林 县市监局局长
刘 平 县水务局局长
刘 正 县林业局局长
庞 毅 县农工委副主任
李光猛 县农业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在县农牧业局下设办公室,李光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附件2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