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流程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由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向县农业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打卡直发兑付补贴资金。
(一)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含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必须做到人机合一的要求,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卡通”卡号(社保卡)。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凭行驶证复印件再到农机管理股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购机者应先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确定补贴额时,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次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核查。县农牧业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及时核查。核查时采取电话核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单台补贴1万元以上的机具逐台核实,核查无误后,县农业部门应及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并对购机事实进行公示。
(四)结算。县农牧业局应依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时汇总并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在4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生成结算资料报县财政部门。
(五)兑付。县财政局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卡至购机对象惠农补贴“一卡统”帐户。每年1月底前须全部兑付上年度已申报机具补贴资金。
购机户在购置机具时,应主动查询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额实施进度。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户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