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我县农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调整农机装备结构。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要注重统筹兼顾,推进农林牧渔机械化共同发展;要注重规范实施,保障补贴资金安全;要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引导农户购置农机从注重数量向注重数量与效益并重转变,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格限定在《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停止补贴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二)补贴对象。在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当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前提,应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优先补贴。
(三)补贴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相关要求执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最高6台(套),同一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超过30台(套)。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可到经销商处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的方式购机,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三、补贴方式及程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由购机户自主购机后向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农牧业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打卡直发兑付补贴资金。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县农牧业局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具体实施办法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一)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在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含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同时填写《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购机信息表》(见附件2,在经销商处领取),由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初核签章。农户购机时不得为他人代购;若欠款购机,经销商不得以“一卡统”作抵押。
(二)申请。购机者需在购机后20日内向县农牧部门提出申请。单机补贴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需带机申请,单机补贴金额5万元以下的实行书面申请,并携带《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购机信息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行)等资料交县农牧业局。购机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放弃补贴,所持《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购机信息表》自动作废。
(三)核查。县农牧业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及时核查。核查时采取电话核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单台补贴5000元以上机具逐台核实,核查无误后,县农牧业局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打印《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四)结算。县农牧业局应依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时汇总并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在4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生成结算资料报县财政部门。
(五)兑付。县财政局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卡至购机对象惠农补贴“一卡统”帐户。每年1月底前须全部兑付上年度已购机具补贴资金。
购机户在购置机具时,应主动查询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额实施进度。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户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不可逾越的重要阶段,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解决农村劳动力短缺的有效途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农业机械化的强力助推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对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作用明显,意义重大。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对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农服务的理念,规范有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深入实施。为切实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有力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职责,协作配合。县农牧业局要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审批、购机核实、技术培训以及对生产厂家和经销企业的全程监管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购机复核、补贴审批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农机市场监管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涉农相关部门要做好农机基础设施和农耕农艺配套等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初审、购机核查、信息公开等工作,协助做好技术培训、监督生产厂家和经销企业(网点)搞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优化服务,强化培训。通过会议、广播、电视、专栏和发布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补贴机具目录、补贴标准、工作程序、经销商(网点)名单、咨询电话等内容。县农牧业局要公布专用电话,安排专人为购机者提供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组织农广校、生产厂商和经销企业,做好技术培训、现场演示和售后服务,使群众真正掌握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农机作业效率。
(四)公开信息,阳光操作。在县农牧业局信息网开通信息公开专栏,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和补贴产品一览表、操作程序、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内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年度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和补贴专栏上公布。各乡镇要依据农牧业信息网站公示,将本乡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公布到村。严禁公布购机户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五)强化监管,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坚持程序规范,阳光操作。县级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及问题应主动向社会公布,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要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要加强补贴机具核查,县农牧业局和县财政局要组织人员对补贴机具进行电话核查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附件:1.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购机信息表
附件1
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红英 县委常委、县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陈 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勇民 县委办副主任
何 林 县监察局局长
鲜明强 县农工办主任
胡钊阳 县财政局局长
胡 润 县发改局局长
何 林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政 县林业局局长
刘 平 县水务局局长
田景耀 县扶贫移民工作局局长
李光猛 县农牧业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在县农牧业局下设办公室,李光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附件2 仪陇县农机购置补贴购机信息表 | |||||||
基 本 情 况 | 姓名(或组织名称) | 性别 | 详细地址 | ||||
身份证(或工商登记证照)号码 | 联系电话 | ||||||
申请机具 | 机具名称 | 中央补贴额(元) | 县级补贴额(元)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编号 | ||
购机对象签字 |
| 县级经销商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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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 县级农机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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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