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局
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特制订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如下: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资阳市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制定;
2、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行为、重大上访事件的研究及惩处;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工作程序
1、局分管领导召集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2、具体经办人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参会人员充分发扬民主,经认真研究、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承办科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知给与此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