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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资阳市雁江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9日 | 阅读:527 | 编辑: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局

资阳市雁江区2015-2017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农业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从2015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高我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水稻、玉米、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优势农产品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减少农民办理购机手续环节,减轻农民负担,实现便民购机;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部门职责

1.镇乡人民政府的职责。各镇乡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承办单位为各镇乡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2.区农业局的职责。区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3.区财政局的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机具种类、对象及数量

1.补贴机具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它机械等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具体补贴机具以“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布的为准。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3.补贴数量。补贴对象每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为2同一品目的机具年度内只能购买一台,补贴系统参数: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最高(台/套)数设置为2”;同一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元)设置为“150000”,同一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最高(台/套)数设置为10”。

四、操作程序

1购机: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购机者根据需要到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购机,经销商应及时为购机户出具购机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购机具的出厂编号及动力号。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城区内用于经营活动的简易保鲜储藏设备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如购机户购买了补贴比例过高的产品,应承担补贴资金不能兑付或不能足额兑付的风险)。

2.申请:购机户购机后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一卡通原件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镇乡农业中心或区农机推广站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各镇乡农业中心或区农机推广站核实后录入购机信息。购机户如不及时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导致所购机具投入使用后无法判别是否是新购机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镇乡农业中心或区农机推广站将不予录入购机信息。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购机后必须先到区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后才能申请补贴资金。

3公示: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镇乡农业中心或区农机推广站应向其签发《购机补贴受到单》并加盖《农机购置补贴结算申请已受理》章。录入了购机信息的机具自动进入公示期,公示期为七天,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4.购机核实区农机推广站对系统中录入了的购机信息进行申请受理和购机核实。单台补贴额在10000元及以上的,区农机推广站要遂台上门核实。

5 .结算与兑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区农机推广站对已购机核实的机具提出申请结算,区财政局应在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90个工作日内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三包”退货实行先退补后退货的原则。已申请补贴结算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区农机推广站,经区农机推广站同意后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应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区财政局在系统中点击“申请退货”。

六、经销企业的管理

1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不蛊惑,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

2、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品目、分档名称、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标识。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3、经销企业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保证配件价格公平合理。

4、经销企业要加强对销售延伸网点的管理,保证每个销售延伸网点能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如经销企业的销售延伸网点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则视为该经销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资格。

5、经销商不得销售补贴额过高的农机补贴产品,发现某补贴额过高的,第一时间主动向农机推广站报告。否则造成补贴资金不能兑付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给国家补贴资金和农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经销商承诺负责追回,承担相应损失,并接受处罚。

七、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2.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区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企业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

4.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我区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引导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机具。每年区财政应安排一定资金对购买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大型机具的购机户进行累加补贴。

5.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局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信息在“资阳雁江农机”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区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实际购机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

7.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支付工作,每个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区农业局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由区农机推广站受理农民的投诉(电话:028-26243060),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并向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报告,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八、总结及资料整理

各镇乡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每年620日和12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区农业局,经区农业局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区农业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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