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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9日 | 阅读:294 | 编辑: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局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


公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农业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从2015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现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补贴机具种类、对象及数量

1.补贴机具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它机械等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具体补贴机具以“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布的为准。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3.补贴数量。补贴对象每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为2同一品目的机具年度内只能购买一台,补贴系统参数: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最高(台/套)数设置为2”;同一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元)设置为“150000”,同一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最高(台/套)数设置为10”。

二、实施程序

1购机: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购机者根据需要到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购机,经销商应及时为购机户出具购机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购机具的出厂编号及动力号。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如购机户购买了补贴比例过高的产品,应承担补贴资金不能兑付或不能足额兑付的风险)。

2.申请:购机户购机后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一卡通原件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镇乡农业中心或区农机推广站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各镇乡农业中心或区农机推广站核实后录入购机信息。购机户如不及时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导致所购机具投入使用后无法判别是否是新购机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镇乡农业中心或区农机推广站将不予录入购机信息。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购机后必须先到区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后才能申请补贴资金。

3公示: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镇乡农业中心或区农机推广站应向其签发《购机补贴受到单》并加盖《农机购置补贴结算申请已受理》章。录入了购机信息的机具自动进入公示期,公示期为七天,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4.购机核实区农机推广站对系统中录入了的购机信息进行申请受理和购机核实。单台补贴额在10000元及以上的,区农机推广站要遂台上门核实。

5 .结算与兑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区农机推广站对已购机核实的机具提出申请结算,区财政局应在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90个工作日内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

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26243060

特此公告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1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