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
为积极推进农机补贴工作的开展,切实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提升农机工作管理人员服务水平,让农民群众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按照农业部、四川省农业厅的要求,必须切实贯彻执行“五项制度”、“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和“五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五项制度”:
1、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制;
2、补贴资金县级支付制;
3、受益对象公示制;
4、执行过程监督制;
5、实施效果考核制。
“三个严禁”:
1、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2、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3、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八个不得”:
1、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
2、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3、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4、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5、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6、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7、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8、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四个禁止”:
1、严禁向农民收费;
2、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3、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
4、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五个不准”:
1.不准以参股、帮亲、带友等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销活动;
2.不准与企业串通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侵害农民利益;
3.不准以任何名义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及转手倒买补贴机具;
4.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厂家或经销商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及收受贿赂;
5.不准在补贴过程中代理供货商统一收取补贴产品购机款和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搭车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