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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宣汉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5日 | 阅读:262 | 编辑:宣汉县管理 | 作者:程能辉 | 文章来源:宣汉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站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数量每个购机者当年购买补贴机具数量一般不超过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买补贴机具数量一般不超过40台套。

三、补贴种类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在各级农业部门网上专栏查询)。

四、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览表》已在网上发布通告。《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览表》停止执行。

五、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行。坚持“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议价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经销企业为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如果购机者在代理销售点购机,销售点须向购机者开临时收据,并由销售点到经销企业开具正式发票。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持购机正式发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账户名为购机者本人的惠农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在购机年度内向县(乡镇)农业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向乡镇农技服务站提出补贴申请,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向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站提出补贴申请。若账户名为家人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企业账号。各乡镇农技服务站应查验原件,留存其复印件。购机者在《   年宣汉县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中签字或按手印。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乡镇农技服务站在受理申请后,录入申请信息,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发票原件上盖已受理字样。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

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购机者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人机合影图片,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补贴机具公示及核实。乡镇农技服务站在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须对购机者在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名称)、地址、机具名称、机具型号、购买数量、销售价格、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并将张榜公示的扫描件或其它能证明已公示的资料上传到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站存档。受理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入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核实内容包括购机者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人一致,机具上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动力编号等信息是否与系统信息一致,入户核实比例不低于50%,机具经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在《   年宣汉县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上逐项填写并签字,乡镇农技站负责人审签。为加快核实进度,购机者可预约乡镇农技服务站现场核实。

乡镇农技服务站完成机具核实后,定期将《   年宣汉县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中的第一联、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电子版等资料,报送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留存归档,其余资料留在乡镇农技站归档并妥善保管,5年内备查。

乡镇农技服务站落实具体负责人,确定联系方式,定期将农机购置补贴资料上报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站。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站对购机者申请资料及乡镇农技服务站报送的待结算的机具进行抽查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逐台入户核实,抽查核实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审查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购机者账户上。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应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进行办理。

六、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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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督电话

宣汉县农业局监督电话:0818—5538123

宣汉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18—52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