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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0日 | 阅读:361 | 编辑:叙州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郑琦 | 文章来源:宜宾县农业局

宜宾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保证政策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有关要求,结合宜宾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和《宜宾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牵头制定《宜宾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研究并制定了《宜宾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方案》;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县农业局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牵头,召集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由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有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的办公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