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购机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
根据上级各相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由国家、省、市购机补贴专项资金组成。县农业局为购机补贴实施主体,县财政局为购机补贴资金责任主体。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
三、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四、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和县财政局农财股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已补贴对象详细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算方式。财政补贴资金采取购机者“自主购机、直补到卡” 县级财政向乡镇财政所拨补贴款,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将农机购置补贴款补到购机者。
六、结算程序
1、购机者携带相关资料向乡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提出资金结算申请。
2、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核实确认购机的真实性。
3、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向县农业局提交结算资金明细表。
4、县农业局、财政局审核核实资金结算明细表。
5、县财政局向乡镇财政所拨付补贴款。
6、乡镇财政所将农机购置补贴款打到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上。
七、农机主管部门在当年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决算报表及购机补贴电子档案资料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八、县财政局要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购机补贴工作经费,切实保障购机补贴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