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考核制度
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有效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省、市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考核对象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26个乡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
3.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内容为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具体包括制度建设、人员落实、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材料上报、实际工作量、工作进度、提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4.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由各乡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县农业局组成考评组,采取查看资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5.各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写出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特别是典型的制度、做法和经验等一并报送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对乡镇上报的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结合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形成综合评定意见,最终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4个等次。
6.各乡镇绩效自评务必在12月1日前完成,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上报县农业局。
7.经考核达到优秀的乡镇,县农业局在对乡镇综合考核给予适当加分。考核年度内如发现存在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参与倒卖财政补贴机具等严重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或故意曲解政策的,以及报送考核资料不实的乡镇,一经查实,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县农业局在对乡镇综合考核给予适当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