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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州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宜宾市宜宾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 阅读:342 | 编辑:叙州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杨远聪 | 文章来源:宜宾县农业局

宜宾市宜宾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公告

根据《宜宾县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2015-2017年我县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操作程序,现将我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详见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

三、补贴数量。个人购置补贴机具数原则上不超过5台套或享受购置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或享受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补贴机具数量较多或补贴金额较大,则由购机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确定。

四、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

五、操作程序

1、自主购机。购机者在省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购机。购机后,应及时准确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系统”中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录入形式有三种:一是县操作员录入(单台补贴在5万元以上的)。二是乡镇操作员录入。三是经销商录入。打印《四川省ⅹⅹⅹⅹ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补贴资金申请程序。农户购机后,应在20日内携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补贴资金申请表,实行牌证管理的农机具需提供县农机监理站出具的相关资料,主动到所在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和经销商需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所持补贴申请表将自动作废。

3、审查、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4、核查、公示。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将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进行核实,核实后,在乡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核实内容:购机者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人一致;补贴机具是否与申请资料一致。其中:机具的品目、生产企业、经销商、出厂编号、发动机号、购机发票、机具型号等信息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一致及完整有效。经核查无误后,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由乡镇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根据各乡镇上报核查情况,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实地抽查。

5、结算、兑付。乡镇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将在20日内审核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审查核实后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15日内完成审查,审查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指定结算银行,银行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一卡通"帐户上。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必须采取先申请、审批、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6201063、6613032

县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电话:0831- 6201077

县财政局农业股电话:0831- 6610882

 

宜宾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