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农函〔2019〕373号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川农函〔2019〕46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并结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查找出的问题,强化问题整改,严肃政策纪律约束,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动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
特别强调,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统计财政部门。
此通知作为对各区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的补充。
附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0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6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