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对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云南捷旺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我局约谈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彭洋,根据约谈结果,我局认定你公司生产的型号为9ZR-10.0的秸秆揉丝机存在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现将相关调查及处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5年5月11日-12日,我局通过走访农户与经销商询问调查,发现你公司确定的经销商开具的15台9ZR-10.0型秸秆揉丝机发票价格高于农户实际购买机具价格、经销商销售的1台9ZR-10.0型秸秆揉丝机未按照要求配备电机,该行为已违反了你公司签订的生产企业承诺书承诺内容。
二、处理意见
为维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严肃性,保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1083 号)文件内容结合我局此次调查情况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暂停你公司生产的9ZR-10.0型秸秆揉丝机违规农机在四川省的产品购置补贴资格,期限为3个月,即日起执行。
2.责令你公司自约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四川省范围内销售该产品。
3.我局将对已录入系统未兑付补贴款的产品全部进行作废,终止补贴办理行为,待你公司整改完成后由经销商重新开具发票报补。
4.责令你公司对已销售且购机农户已申报的购置补贴的违规产品作出退补操作,补贴金额限于2025年5月31日前统一退回到叙永县财政账户。
5.整改结束后,你公司可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解除暂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书面申请书(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我局将视其整改情况作出是否解除你公司购置补贴资格的决定。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