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集体研究与决策制度》等六项制度的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为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及泸州市农业农村局购置补贴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集体研究与决策制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等六项制度。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树立有效实施。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日
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叙永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2、叙永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产品种类、品目和补贴额度建议;
3、项目实施中,县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机具补贴额度调整;
4、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5、补贴产品经销商及销售延伸点监督管理;
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集体决策事项中第1、2、3、5、6项,由局农机管理股向分管领导报告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并召集农机管理股、办公室、计财股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2、集体决策事项中第4项,由局农机管理股向局纪检提请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由局纪检组织并召集农机管理股、办公室、计财股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3、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等相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认真研究,自由讨论,发表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将集体决策整理成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管理股股派专人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4、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股负责解释。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促进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兑付,确保补贴资金按规定使用,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泸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叙永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协调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职责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县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将中央和省补贴资金及时兑付。
2、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真实性负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对补贴资金兑现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1、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执行。
2、县财政局将县级补贴资金与中央补贴资金同时兑付,按《叙永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比例确定预拨县级补贴资金额度,当年预拨县级补贴资金使用比例未达到80%时,县财政暂停匹配县级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申请与兑付
1、系统信息管理。县补贴资金必须与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同时录入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与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同步兑现,没有录入系统的不能兑现地方补贴。
2、兑付方式。个人购买补贴农机产品的,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购机人的“惠农一卡通”帐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和农机作业的专合组织或公司,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该专合组织或公司的基本帐户。
3、办理时间。从购机人提出补贴资金兑现申请到得到补贴资金的时间为90天。其中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时间为60天,财政部门办理的时间为30天。
四、本制度由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股、叙永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解释。
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为强化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监管,及时发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
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由叙永县农业农村局购置补贴工作督查组牵头,农机管理股、办公室、计财股配合。其中,办公室负责接收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农机管理股负责接收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投诉。
二、处理程序
(一)登记
工作人员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将接收人、接收时间、举报投诉方式、举报或投诉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举报内容及相关要求等登记到《叙永县农业农村局来人、来信、来访处理卷》(以下简称《处理卷》)。有书面材料或图片资料的,要作为《处理卷》的附件。
(二)汇报及调查
一般性违规、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举报投诉,由接到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在《处理卷》上批示调查处理要求,交综合股调查,农机管理股将调查情况记录到《处理卷》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提出处理建议,由分管领导作出处理意见。
严重违规和相关部门转来的举报投诉,由接到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向局长汇报,由局长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调查意见,并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将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长,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后形成处理决定,并在《处理卷》上批示处理意见。如需进一步调查的,重复以上程序,直到弄清全部情况为止。
(三)处理与回复
1、本级本部门能够处理的举报投诉
一般的违规、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举报投诉,由农机管理股按照分管领导批示进行处理,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严重的违规和相关部门转来的举报投诉,由办公室按照局长办公会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理,并向举报投诉人或相关部门书面回复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2、本级本部门不能处理的举报投诉
对本部门不能单独调查处理的举报投诉,以本局名义发函联系相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对本级不能处理的举报投诉,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四)跟踪回访
本局本部门调查处理的举报投诉,一般的违规、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在处理结束后,由农机管理股做1-2次不定期跟踪回访,进行满意度调查;仍然存在问题的,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分管领导指示做进一步处理。严重的违规举报投诉在处理后,由办公室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仍然存在问题的,向局长汇报,根据局长指示做进一步处理。
三、档案管理
本局调查处理的举报投诉,一般的举报投诉调查处理资料保存期限为3年,严重的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资料组成档案专卷,保存期限10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及信息公开制度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增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网上公开、公告
在叙永县政府网站上开辟“农机补贴”专栏,登载的内容有:四川省下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及相关规定,叙永县出台的农机购置补贴文件、规定及工作动态。
县农业农村局在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农机局网页上设立专栏,登载的内容有:四川省下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及相关规定,泸州市下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及相关规定,本县出台的农机购置补贴文件、规定以及工作动态。包括: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享受补贴的购机人及机具公示公告、补贴办理程序、补贴办理机构联系电话、经销商公告、政策解读等。
上级文件资料在收到后5日内登载,本级文件资料在发出后3日内登载。
二、现场公开公告
县和乡镇都要在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点张贴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申请办理指南,每季度公告一次本乡镇资金使用情况、受益人情况。受益人情况除在办理点公告外,还要同时在受益人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公告。
三、开展宣传活动
各乡镇都要结合农时季节,以本级政府名义分别召开2次以上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现场展演示会,组织当地经销商在中心场镇开展小型的补贴产品巡回演示宣传。悬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横幅、散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须知、农机补贴申请办理程序等宣传单、宣传册,接受群众咨询,宣传补贴农机产品。
四、利用媒体宣传
积极向政府部门报送含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容的政务信息,充分利用本局电话彩铃和新农通手机短信平台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主动联系向当地报刊、电台、电视台,向他们提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
五、跨部门宣传
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告知本级各涉农部门,要让他们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的内容包括:补贴产品品种、补贴标准、补贴申请及兑现方式等等。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内部协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一、领导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局长亲自抓;分管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局纪检组长负责廉政风险防控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违纪违规督查处理。
二、股室责任
1、农机管理股负责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提出县级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对各乡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受理本辖区内涉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一般性投诉,并予以处理;协助办公室调查农机购置补贴的违纪违规问题;督促企业做好机具供应及售后服务工作;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2、计财股负责与县财政局衔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相关问题,与综合股共同完成对所辖项目乡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的督查,协助办公室调查农机购置补贴的违纪违规问题。
3、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本县内涉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举报和投诉,并对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信息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农机购置补贴动态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浏览与操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分管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和农机管理股、办公室、计财股相关人员均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县级浏览员(以下简称“浏览员”),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办人为县级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
二、信息监控
浏览员可随时查看本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内容,包括上级下达的文件、资料,购机人基本信息,补贴机具的销售品种、数量,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购机、审核、资金使用、资金结算各阶段的情况。管理员除具备浏览员的功能外,还可按系统要求完成操作。
三、信息分析
管理员每月抽取1-2个乡镇的系统信息进行分析,要求:一是查找有错误的和基本信息不全的记录。二是抽取同一地址、同一人、同一电话多次或购多台机具的记录作为重点抽查对象。三是查看资金使用进度和结算情况和补贴机具销售品种、数量。
管理人员每半年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进行一次全面分析,一是统计各乡镇补贴机具品种数量、补贴资金使用及结算情况;二是监控补贴机具价格;三是通过信息分析发现补贴信息异动;四是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督查做准备。
四、信息报告
将信息分析和电话抽查等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五、反馈与处理
将信息分析结果包括错误记录、基本信息不全的记录、重点抽查对象、信息异动、虚假购机等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办人,请他们按县局要求进行处理。
六、处理情况考核
每年12月管理员在系统上查看各乡镇对反馈信息的处理情况,并将反馈信息的处理情况纳入县局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