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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新龙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新龙县财政局 新龙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1日 | 阅读:261 | 编辑:新龙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新龙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新龙县农牧农村科技

新龙县财政局

  



 

新农科〔2019213                 签发人:翁先栋

    

 

新龙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新龙县财政局

新龙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惠民政策,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农牧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64号)件、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关于印发《甘孜农牧农村局抓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甘农牧20191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新龙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县农业中心工作,以调整优化农机裝备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既注重突出重点,优先向耕种收关键薄弱环节以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又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大、中、小、微农业机械的应用,全面推进农机化发展。既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补贴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便民利民,切实保障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又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机具,以提高我县农机装备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19个乡镇。

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总使用8.2万元(其中中央补贴4.1万元,省级补贴4.1万元),针对全县2个乡(镇)2个村2户进行补贴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纳入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厅公布的《四川省2018-202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

省级财政藏区累加补贴资金按照《甘孜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甘农牧发〕62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的1:1进行配套补贴。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补贴资金按照“总量控制、包干使用”的原则,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数量及最高限额。原则上每一购机对象只能购买1台(套)同类机具,中央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如需增加购买同类机具或单个购机者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经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会同所在乡镇核实批准后购买,每一户购买机具数不超过5台套,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规模种养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机具数不超过10台套,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五、补贴方式

全面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自主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机,购机后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资料并办理资金兑付手续,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账户,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在补贴资金不够时,按照提交申请资料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

六、操作流程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全额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一卡通”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四)补贴资金兑付。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30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 30 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确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 应告知购机者,并于下一年度优先进行补贴。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30日经验收后兑付补贴资金。

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职责: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销售地(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八、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不能及时兑现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将在购机补贴系统http://202.61.89.161:12018/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新龙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站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新龙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新龙财政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