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金局、审计局、各镇(街道):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成都市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成农计〔2023〕2号)、《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2〕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机化工作实际,草拟了该方案。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23年2月6日12:00前将意见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修改意见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OA系统或邮箱610442630@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13678049481
此函。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
成都市新津区2023年
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2023年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效应,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成都市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成农计〔2023〕2号)、《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2〕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新津区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精神,落实习总书记来川视察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指示,全面提升我区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区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引进及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50台(套)以上,提高农机化技术水平,增强农机经营主体实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资金安排
新津区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为:60万元(成财农发[2022]121号)。同时2022年结余资金26.3491万元结转使用。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方向。根据农业产业发展等需要,补贴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对省上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全部农机予以市级累加补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 、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优先支持购置水稻插秧机带侧深施肥装置、小麦播种施肥一体机,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复合型农机,喷杆式、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高效植保机械,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二)补贴对象。新津区实施中央购机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优先满足在本区开展规模化生产或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的购机补贴需求,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购机需求予以优先支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未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予补贴,有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予以补贴。
(三)补贴标准。市级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 20%(即:市级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20%,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的 50%), 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四)补贴程序。按照“购机者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审查、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区农业农村部门核验重点机具、区农业农村部门公示、按程序兑(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未使用完毕情况下,市级累加补贴不间断实施。
(五)管理要求。
(1)建立机具台账。建立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台账,分析异常情况,防范集中购机、大批量购机异常情况发生,并随机抽查,防范倒卖机具。原则上除“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量不超过10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其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5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若需突破该上限,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安装定位装置。除农业农村厅明确要求安装定位装置的机具外,插秧机需装配定位终端并接入省级监管平台。针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经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转卖。
(3)分期兑付补贴资金。针对同一组织年度内享受市级累加补贴额之和超过10万元或大中型同一品目机具超过5台(套)的提供有效转账凭据后,对市级累加补贴分2期或延期进行兑付。分期或者延期兑付周期内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追回补贴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支农专项支持。
(4)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针对出现套补、骗补、虚开发票、倒卖机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进度安排
2023年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时间原则上与省上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间保持一致,兑付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要求,按照惠民利民便民的原则,采取先到先得,补完为止。上年度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没有申请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在次年度给予优先支持、先予兑付。
六、操作程序
(一)申请补贴。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机具按照“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经所在村(社)、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方能购机。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机户应先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购机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时携带所购机具的购机发票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对公账户)、机具管理台账等相关资料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办理,申报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的条件及要求按照《关于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通知》(川农函[2023]33号)执行。收齐资料审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由区农业农村局系统操作员登陆购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把信息输入管理系统,并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系统公示与村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购机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受理购机者购置补贴申请后,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核,按有关规定开展机具核验。各镇(街道办)负责落实2人以上相关人员现场逐台核查机具并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核查表上签字确认。
(三)补贴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将农机购置补贴分批次生成《XX年度成都市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表》,并将补贴机具信息按要求在购机者所在村和区农业农村局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政策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四)结算兑付。区农业农村局对已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和公示无异议后,对机具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完成后,由相关核查人员在《购机补贴核查表》上确认签字,最后分批汇总编制成《成都市新津区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报送区财金局,区财金局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按相关规定直接将补贴资金转账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新津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金局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报告。
(二)强化核验监管。对同一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5台以上或连续2年申请补贴机具10台以上,以及单一机具型号在全区申请补贴数量5台以上的(如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等机具)通过走访、询价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实,确保购机真实性。对拖拉机、收获机、插秧机等风险较高的机具,要严格核验其发动机缸体(非铭牌)的发动机号是否与购补管理系统的有关信息一致,并拍照打印存档,其中照片上的发动机编号应清晰可见。若因维修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业主应承诺主动向农业部门备案有关情况,并提供佐证资料。核验时,要“见人、见机、见证、见票”,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核验环节至少要2人以上参加并签字。要不断完善更新农机合作社、购机大户的监管台帐,密切跟踪机具使用情况。
(三)加强教育宣传。加强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运用宣传挂图、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加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区域内实施方案、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成都市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成都市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XinJinXian)对外公告。
(四)强化监督制约。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组织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于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补贴资金的现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享受累加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检查,每年至少要开展两次集中检查,检查范围要覆盖所有相关的镇(街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全面公开成都市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和质量投诉电话:028-82522458;成都市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投诉举报电话:028-82524848;成都市新津区财金局监督电话:028—82520048。
(五)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管,严禁套取、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实行区级报账制。项目资金在项目核验合格后及时拨付到位,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六)规范档案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项目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管理规范。按时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送市农业农村局,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七)加强绩效考评。项目实施完成后,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
八、效益分析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累加补贴政策,可降低购机者的购机成本,进一步调动购机者的积极性,推动老旧机械跟新换代,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我区农机装备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区域连片机械化作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附件:1.成都市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成都市新津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3.成都市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
附件1
成都市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 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陈志斌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小军 区财金局副局长
高 超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主任
成 员: 各镇(街道)分管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办公室、农机中心,区财金局农财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高雪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审核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处置;研究确定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提出农机购置补贴中长期规划和工作制度;拟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监管和廉政风险教育;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 |||||||
申请者基本情况 (包括专合组织) | 姓 名 (或组织 机构名称)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文 化 程 度 | 联系电话 | |
惠农“一卡通”开户行(或对公银行) | 惠农“一卡通”账号 (或对公账户) | ||||||
申请购机情况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购机数量 (台) | 生产企业 | |||
各镇(街道)部门意见 | 所在村委会负责人: (签字、盖章) | 镇(街道)负责人: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购机者承诺签字 |
申请人(承诺)签字: | ||||||
年 月 日(手印) | |||||||
注:本表一份,新津区农业农村局留底存档。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 |
附件3
成都市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
一、购机者情况 | |||||||
姓 名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组织代码) | ||||||
确认书编号 | 一卡通账号 (或对公账号) | ||||||
二、补贴机具情况 | |||||||
机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生产企业 | 经销商 | 购机日期 | |||||
机具价格(元)/台 | 补贴金额(元)/台 | 中央: 市补: | 行驶证号 |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号 | ||||||
购机者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 (签字、手印) | ||||||
三、核查内容(在相应处打“√”) | |||||||
1.购机人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 是□ 否□ | ||||||
2.所购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资金申请表》内容一致 | 是□ 否□ | ||||||
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 是□ 否□ |
镇(街道)核查人员(2人)签字:
新津区级部门核查人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