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2021-2023年)
“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中央补贴机具)
对只享受中央补贴的机具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者可先自主购机,其后带机(或预约上门核实)办理申请补贴(或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自行申报),按照“申报补贴、购机核实(复核)、补贴公示、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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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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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产销企业应向购机者提供购机有效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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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报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带机(或预约上门核实)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同时带上下列资料: (1)个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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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购机核实。各镇(街道)核实、区级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区农业农村局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机具进行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核实无误的,2个工作日内交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录入信息和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因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程序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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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补贴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归纳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生成《XX年度新津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社区)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将取消补贴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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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补贴兑付。区农业农村局将通过党组会审议的资金兑付申请和有关材料送区财金局,区财金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过对公账户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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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办理程序
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只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购机者需在自主购机之前,先填报《补贴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并经农业部门审批,其余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与“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中央补贴机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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