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发〔2020〕39号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津区2021-2023年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了《成都市新津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附件:成都市新津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2021年11月19日
成都市新津区2021—2023年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1号),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全面促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分配与使用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镇(街道)。
(二)资金分配与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农机报废补贴等工作。优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农机报废补贴按《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津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发〔2020〕38号)文件执行。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详见附件2),较去年增加7个品目,分别是大米色选机、根(块)茎作物收获机、埋茬起浆机、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具体可在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http://202.61.89.161:13096/XinJinXian)。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对不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的机具不予市级累加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补贴标准。
1. 中央资金。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的单台补贴额相同。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区农业农村局将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并将情况上报。
2. 市级累加资金。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农机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执行,只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按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先来先补,用完为止”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优先支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
(二)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2台(套),或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10台(套),或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补贴机具不得超过30台,或单天销售机具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
(三)产销企业和补贴对象的规定。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参与购机补贴实施政策的农机生产企业,需认真履行所承诺事项: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原则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通过收集购机者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销售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报告。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或辖区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已在其他项目享受过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补贴,重复报补造成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
补贴方式和操作程序
(一)补贴方式。中央资金在全区按照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农机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执行。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我区行政审批局申领牌证。
(二)操作程序。根据省、市要求,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对享受中央补贴的机具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者可先自主购机,其后带机(或预约上门核实)办理申请补贴,按照“申报补贴、购机核实(复核)、补贴公示、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实行 “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即:购机者需先填报《新津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待农业部门审批后,按“自主购机、申报补贴、购机核实(复核)、补贴公示、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按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办理,验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努力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不跑路”。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经销企业应向购机者提供有效购机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2.申报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应及时带机(或预约上门核实)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促进中心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同时带上下列资料:
(1)个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机具核实。购机核实采取镇(街道)核实、区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街道)负责农机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办理人员逐台核实机具,要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仔细核对机具编号和发动机号,核实无误后填写《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并按要求签字确认,同时做好购机者、机具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人机合影、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的照片应清晰并编辑上购机者的姓名保存(电子版)用于电子存档备案;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对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不再重复核实,购机者须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申请补贴机具通过现场、电话复核后,在《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上签确认。区购机补贴核查组可在区农业农村局复核的基础上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
4.系统录入。对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核实无误的,于2个工作日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5.机具复核。区农业农村局核查组对申请补贴机具(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下机具按30%抽查,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上机具按100%核查)进行实地核查;农业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程序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
6.补贴公示。区农业农村局整理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生成《XX年度新津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审批盖章后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将取消补贴资格。
7.补贴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的资金兑付申请和有关材料送区财金局,区财金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组织机构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转账。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其他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如果是非“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机具,造成不能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或者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财金局的职责。区财金局是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协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区财金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作出。
(三)镇(街道)职责。各镇(街道)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负责购机者信息和购机真实性的核实;负责购机补贴资料的收集;负责购机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到村(社区)的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整顿等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金局组成的成都市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报告。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强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综合运用宣传资料、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政策咨询办理及投诉举报电话。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http://202.61.89.161:13096/XinJinXian )对外公告。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对同人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5台以上或连续2年申请补贴机具10台以上,以及申请补贴区域实用性差机具的,通过走访、询价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实,确保购机真实性。相关的镇(街道),重点检查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单台享受补贴额5000元以上和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转卖的,须经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意。同时原则上享受市级累补的插秧机(需安装北斗定位装置)不允许外出成都开展跨区作业。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等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自购机之日起年度内单台作业量累计不少于20亩(或作业时间累计不少于25小时),若未达到规定作业量(或作业时长)的,原则上第二年度内不再享受累加补贴。新成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不得超过6台(套),或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防止出现倒卖机具、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机具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经发现倒卖机具行为,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奖补资金。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未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在“办理服务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
区农业农村局设立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区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业务受理电话:028-82522458,举报监督电话:028-82522458。
(四)总结及资料整理。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金局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补贴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1.成都市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新津区农机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4.新津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
5.年度新津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成都市新津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 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陈志彬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秦永忠 区财金局副局长
高 超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主任
成 员:区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办公室、农机中心,区财金局农财科、办公室负责人,各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高雪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审核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处置;研究确定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提出农机购置补贴中长期规划和工作制度;拟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监管和廉政风险教育;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2.3油菜籽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6.5.2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5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水帘降温设备
15.2.2热水加温系统
15.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4旋耕播种机
15.2.5大米色选机
15.2.6杂粮色选机
15.2.7秸秆膨化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7秸秆收集机
15.2.18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3
新津区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 |||||||
申请者基本情况 (包括专合组织) | 姓 名 (或组织 机构名称)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文 化 程 度 | 联系电话 | |
惠农“一卡通”开户行(或对公银行) | 惠农“一卡通”账号 (或对公账户) | ||||||
申请购机情况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购机数量 (台) | 生产企业 | |||
各镇(街道)部门意见 | 所在村委会负责人: (签字、盖章) | 镇(街道)负责人: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购机者签字 | |||||||
年 月 日(印) | |||||||
注:本表一份,区农业农村局留底存档。 |
附件4
新津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
一、购机者情况 | |||||||
姓 名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组织代码) | ||||||
确认书编号 | 一卡通账号 (或对公账号) | ||||||
二、补贴机具情况 | |||||||
机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生产企业 | 经销商 | 购机日期 | |||||
机具价格(元)/台 | 补贴金额(元)/台 | 中央: 市补: | 行驶证号 |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号 | ||||||
购机者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 (签字、手印) | ||||||
三、核查内容(在相应处打“√”) | |||||||
1.购机人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 是□ 否□ | ||||||
2.所购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资金申请表》内容一致 | 是□ 否□ | ||||||
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 是□ 否□ |
镇(街道)核查人员(2人)签字:
区级部门核查人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附件5
年度新津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镇 (街) | 所在 村组 | 购机者 姓名 | 机具 品目 | 生产 厂家 | 产品 名称 | 购买 机型 | 经销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中央补贴额(元) | 单台市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