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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新津县2020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3日 | 阅读:274 | 编辑:新津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农机化促进中心 |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局

 

 

       新津县农业农村局  新津县财政局     关于《新津县2020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申请备案的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19]65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19〕9号),结合我县农机现代化工作实际,制定了《新津县2020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申请备案并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资金控制额度

   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19]65号),2020 年市级下达我县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 60万元安排用于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2019年结余资金结转于2020年度使用。 

  三、资金使用计划

    对纳入市级累加补贴范围的农机,继续实行"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当出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惠民利民便民的原则,采取先到先得,优先支持以生猪为重点的畜禽生产相关机具。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如下:

1.补贴范围覆盖全县所有镇(乡)街道。

2.补贴对象:对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机进行累加补贴。

3.补贴标准: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以省上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30%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达到 50%(即:市级补贴=中央定额补贴*2/3)。原则上,若中央和市级资金补贴总额超过实际购买金额(购买金额以发票为准)的50%,则按实际购买金额的50%予以补贴。

四、进度安排

2020年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时间原则上与省上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间保持一致,实行先来先补,补完为止。

 

附件:新津县2020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新津县农业农村局  新津县财政局

                           2020年3  月  22 日

 

 

 

 

 

 

 

 

 

 

 

 

 

 

 

 

 

 

附件

新津县2020年农机购置市级

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2020年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效应,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19]65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19〕9号),结合我县农机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新津县2020年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提高农机化技术水平,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发展,力争我县2020年农机化率达到90%。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镇(乡)街道。

    (二)补贴资金规模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成农计〔2019〕9号),2020 年市级下达我县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60万元,安排用于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2019年结余资金结转于2020年度使用。 

    (三)补贴对象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机进行累加补贴。

(四)补贴范围根据农业产业发展等需要,对省上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全部农机予以市级累加补贴,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特别支持以生猪为重点的畜禽生产相关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五)补贴标准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以省上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30%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达到 50%(即:市级补贴=中央定额补贴*2/3)。原则上,若中央和市级资金补贴总额超过实际购买金额(购买金额以发票为准)的50%,则按实际购买金额的50%予以补贴。

(六)补贴数量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 10台(套)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准转卖,若两年内要转卖的,须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购机者须向农机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

四、进度安排

2020年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时间原则上与省上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间保持一致,实行先来先补,补完为止。上年度因资金不足或其它特殊原因未补贴的机具,本年度可优先补贴。

五、申报程序

1.申请补贴。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机具按照“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经所在村(社区)、镇乡(街道办)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方能购机。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机户应先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购机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时携带所购机具的购机发票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对公账户)等相关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办理,收齐资料审核无误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系统操作员登陆购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把信息输入管理系统,并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系统公示与村组公示期为30天。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购机核实。县农业农村局受理购机者购置补贴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有关规定开展机具核验。各镇乡(街道办)负责落实镇乡相关人员2人以上现场逐台核查机具并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核查表上签字确认。

3.补贴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将农机购置补贴分批次生成《XX年度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表》,并将补贴机具信息按要求在购机者所在村和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政策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4.结算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对已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和公示无异议后,对安装类、设施类及补贴资金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如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等)以及在我县其他区域适应性较差的机具(除旋耕机、谷物烘干机、撒肥机、粮食清选机等)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完成后,由相关核查人员在《购机补贴核查表》上确认签字,最后分批汇总编制成《新津县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于3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按相关规定直接将补贴资金转账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务科、办公室、农机中心,县财政局农财科、办公室负责人,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等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并逐步发挥效益。

(二)强化核验监管

对同一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5台以上或连续2年申请补贴机具10台以上,以及单一机具型号在全县申请补贴数量5台以上的(如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等机具 )通过走访、询价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实,确保购机真实性。对拖拉机、收获机、插秧机等风险较高的机具,要严格核验其发动机缸体(非铭牌)的发动机号是否与购补管理系统的有关信息一致,并拍照打印存档,其中照片上的发动机编号应清晰可见。若因维修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业主应承诺主动向农业部门备案有关情况,并提供佐证资料。核验时,要“见人、见机、见证、见票”,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核验环节至少要2人以上参加并签字。要不断完善更新农机合作社、购机大户的监管台帐,密切跟踪机具使用情况。

(三)加强教育宣传

加强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实施方案、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

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XinJinXian)对外公告。

  (四)强化监督制约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组织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于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补贴资金的现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享受累加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检查,每年至少要开展两次集中检查,检查范围要覆盖所有相关的镇乡(街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全面公开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和质量投诉电话:028-82522458;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投诉举报电话:028-82524848;新津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2520048。

 

(五)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管,严禁套取、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资金在项目核验合格后及时拨付到位,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六)规范档案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项目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管理规范。按时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送市农业农村局,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五)加强绩效考评。项目实施完成后,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

七、效益分析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累加补贴政策,可解决购机者的购机成本,进一步调动购机者的积极性,提升我县农机装备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提升农机化综合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附件:1.新津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2.新津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