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购机真实性,县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加强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中央和省级的纪律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深入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及时逐级上报督导检查情况。
二、 各镇(街道)核实制度
1、各镇(街道)对辖区内购机者信息和补贴机具核实率应达到100%,见人、见机、见发票,逐一核实,对牌证管理机具不再重复核实。
2、做好购机者、机具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人机合影、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的照片应清晰。核实人员应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上签字确认。
三、县级核实制度
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申请结算前要完成机具复核,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县农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两次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基层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重点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兑付、补贴对象、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督查主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核实责任
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进行核实时,须严格按照本制度逐一认真核查,签字确认。
五、本制度由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