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求《新津县2019年-2020年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县财政局、审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9】46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该方案。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19年9月27日12:00前将意见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此函。
附件:新津县2019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新津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5日
新津县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加快农机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6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19】19号文的要求,给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供给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1、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镇(乡)街道。
2、资金规模。按照省、市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额度执行。
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按照省、市文件及绩效考核要求,我县安排保障购机补贴工作所需经费。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2019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及以生猪为重点的畜禽生产相关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市级累加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1.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的单台补贴额相同。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2.市级累加补贴资金标准。按照市、县农机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执行,对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进行累加补贴。
(三)补贴数量。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同一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同一生产企业机具单天申请录入最高上限30台(套)。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补贴标准按下一年度省农业厅公布标准执行。
五、补贴方式
按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必须先办理牌证照后申领补贴。(一)个人先购机后补贴。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持身份证原件、购机机打发票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申请补贴资金。(二)对部分机具增加事前申报环节。专合组织享受市级累加补贴机具,需经所在村(社区)、镇乡(街道办)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方能购机。(三)简易保鲜贮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后补贴的程序。
六、控制兑付时限
严格按照省级要求的“3个30天”的时限进行审核、核验、复核登记、公示和兑付,且时限不超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购补管理系统”)设置的120天时限。
七、申请补贴程序
(一)自主购机
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省农业厅公布的投档产品信息表,自主选机购机,并要求产销企业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内容要有购机者的详细信息、所购机具的规格型号、品目、发动机号、出厂编号及生产企业等。
购机行为和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已在其他项目享受过补贴的机具,不再补贴,重复报补造成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
(二)申请补贴资金
购机者在购机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发票原件、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行)等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单位农机中心(下同),递交补贴资金申请。对申请补贴资料完善合规的,予以当场受理登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经核对无误收齐资料审核后,把信息输入管理系统,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系统公示与村组公示期为30天。
(三)机具核实
受理购机者购者补贴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有关规定开展机具核验,各镇乡(街道办)负责落实镇乡相关人员2人以上现场逐台核查机具并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核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四)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将农机购置补贴分批次生成《XX年度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表》,并将补贴机具信息按要求在购机者所在村和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政策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实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请补贴机具(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下机具按30%以上抽查,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按100%核查)进行实地核查。
(六)资金结算兑付
县农业农村局对已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和公示无异议后,对安装类、设施类及补贴资金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如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等以及在我县其他区域适应性较差的机具)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完成后,由相关核查人员在《购机补贴核查表》上确认签字,最后分批汇总编制成《新津县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报送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经审核无误后,于3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组织机构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转账。
对违规农机生产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八、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职责。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合理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作出。
(三)镇乡(街道)的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购工作的宣传监管、是机具使用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镇乡(街道)相关人员对所辖区域范围内购机真实性核实。负责协助并参与县级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补贴机具使用情况调查和核实购机者申请机具的真实性审核。
(四)农机生产企业职责。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生产企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
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务科、办公室、农机中心,县财政局农财科、办公室负责人,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等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并逐步发挥效益。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强化核验监管
对同一购机者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5台以上或连续2年申请补贴机具10台以上,以及单一机具型号在全县申请补贴数量5台以上的(重点如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等机具 )通过走访、询价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实,确保购机真实性。对拖拉机、收获机、插秧机等风险较高的机具,要严格核验其发动机缸体(非铭牌)的发动机号是否与购补管理系统的有关信息一致,并拍照打印存档,其中照片上的发动机编号应清晰可见。若因维修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业主应承诺主动向农业部门备案有关情况,并提供佐证资料。核验时,要“见人、见机、见证、见票”,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核验环节至少要2人以上参加并签字。要不断完善更新农机合作社、购机大户的监管台帐,密切跟踪机具使用情况。每年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检查或专项清理整顿,范围覆盖所有相关的镇乡(街道),重点检查享受补贴额较多和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并签署承诺书。
(三)加强教育宣传
加强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实施方案、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
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XinJinXian)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于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补贴资金的现象。 我县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检查,每年至少要开展两次集中检查,检查范围要基本覆盖所有相关的镇乡(街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全面公开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和质量投诉电话:028-82522458;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投诉举报电话:028-82524848;新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2520048。
若发现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违背有关承诺,要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等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重点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查实后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总结及资料整理
县农业农村局按时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送市农业农村局,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附件
1、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新津县XX年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
3、XX年度新津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叶尚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夏万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舒 航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 超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主任
成 员:县农业农村局财务科、办公室、农机中心,县财政局农财科、办公室负责人,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杨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审核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处置;研究确定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提出农机购置补贴中长期规划和工作制度;拟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监管和廉政风险教育;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新津县XX年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
一、购机者情况 | |||||||
姓名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组织代码) | ||||||
确认书编号 | 一卡通账号 | ||||||
二、补贴机具情况 | |||||||
机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生产企业 | 经销商 | 购机日期 | |||||
机具价格(元)/台 | 补贴金额(元)/台 | 中央: 市补: | 行驶证号 |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号 | ||||||
购机者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 (签字、手印) | ||||||
三、核查内容(在相应处打“√”) | |||||||
1.购机人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 是□ 否□ | ||||||
2.所购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资金申请表》内容一致 | 是□ 否□ | ||||||
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 是□ 否□ |
核查人员签字:
附件3
年度新津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镇 (街) | 所在 村组 | 购机者 姓名 | 机具 品目 | 生产 厂家 | 产品 名称 | 购买 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中央补贴额(元) | 单台市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