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中央补贴机具)
对只享受中央补贴的机具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者可先自主购机,其后带机(无法移动的机具可预约上门核实)办理申请补贴,按照“申报补贴、购机核实(复核)、补贴公示、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 具体程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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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产销企业应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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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报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携带机具(无法移动的机具可提前预约上门核实)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促进中心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同时带上下列资料: (1)个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已激活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居民申报补贴还需土地流转合同或其他农业生产证明。 (2)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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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购机核实(复核)。农业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机具进行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核实无误的,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和打印出《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全的,当场作出说明。农业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会同各镇(乡)按照程序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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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补贴公示。分批次归纳整理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生成《XX年度新津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由县农业农村局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社区)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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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补贴兑付。对通过不少于30天公示的补贴申请,在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兑付给个人的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过对公账户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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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市级累加补贴机具)
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只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购机者需在自主购机之前,先填报《补贴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并经农业部门审批,其余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与“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中央补贴机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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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促进中心 028-8252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