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津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文件
新 津 县 财 政 局
新农报〔2019〕24号 签发人:高翔 郑红
新津县农业农村局 新津县财政局关于新津县2019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申请备案的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18〕32号)、市农委《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备案制”项目任务及控制额度的通知》(成农办〔2018〕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机现代化工作实际,制定了新津县2019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申请备案并报告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确保市级先进农业机械化推广资金使用高效、程序公正、绩效优良、专款专用。通过项目的实施,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加快推进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资金控制额度及备案项目内容
按照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9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备案制”项目任务及控制额度的通知》(成农办〔2018〕153号),2019 年市级下达我县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共 80万元,2018年我县结余9.876万元,共计89.876万元,安排用于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
三、资金使用计划
(一)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安排资金89.876万元。当出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惠民利民便民的原则,采取先到先得、优先支持等方式给予补贴。对纳入市级累加补贴范围的农机,继续实行“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市级累加资金补贴的主体、范围和标准:
1.补贴主体:对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机进行累加补贴。
2.补贴范围:在国家补贴目录内的农机,主要补贴先进、适用于新津县的农业机械。
3.补贴标准:国家补贴目录内的农机,在国家定额补贴30%的基础上,累加补贴20%,达到50%(即:市级补贴=国家定额补贴乘以2/3)。原则上,若中央和市级资金补贴总额超过实际购买金额(购买金额以发票为准)的50%,则按实际购买金额的50%予以补贴。
四、实施方式及时限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期限为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市级购机累加补贴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先到先补,资金补完为止的原则。
附件:新津县2019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新津县农业农村局 新津县财政局
2019年4月9日
附件
新津县2019年农机购置市级
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2019年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效应,按照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18〕32号)、《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新津县农机化工作实际,特制定2019年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加快推进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提高农机化技术水平,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加快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发展,注重突出重点,优先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贴,提高我县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机具。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各镇乡(街道)。
(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9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备案制”项目任务及控制额度的通知》(成农办〔2018〕153号),2019 年市级下达我县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共 80万元,2018年我县结余9.876万元,共计89.876万元,安排用于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
(三)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
(四)补贴范围。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在国家和市级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对省上发布的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全部农机予以市级累加补贴,其中烧煤的烘干机等不符合各级环保或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机具不予累加补贴。优先补贴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械、播种机械(含插秧机械)、种植施肥机械、高性能植保机械、油菜收获机械、马铃薯种植机械、蔬菜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械等。
(五)补贴标准。国家补贴目录内的农机,在国家定额补贴30%的基础上,累加补贴20%,达到50%(即:市级补贴=国家定额补贴乘以2/3)。原则上,若中央和市级资金补贴总额超过实际购买金额(购买金额以发票为准)的50%,则按实际购买金额的50%予以补贴。
四、实施方式及时限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期限为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
市级购机累加补贴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先到先补,资金补完为止的原则。为合理安排资金,用户先向乡镇提出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初审、汇总,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提交农林局党组会通过才能享受市级累加补贴。从2018年度开始,对当年度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没有申请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在次年度优先给予支持。购机补贴申报程序、机具的监督、管理按照《新津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执行。
五、补贴操作程序
1.申请补贴。对享受累加补贴的机具,须先到乡镇办理 “先申请,后购机”程序。及时携带所购机具的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惠农一卡通”等个人账户原件(专合社等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办理。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提出购机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系统操作员登陆购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并打印《四川省2019年度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县农业农村局自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之日起50天内向县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机户应先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购机核实。自受理日起15日内,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各镇乡财政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牌、生产企业、机具型号、购机数量、分档名称、经销商名称、销售总价、补贴金额、整机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发票号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致。核实一致后,核查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上签字。对补贴对象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要进行重点审查。
3.补贴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表》,并将补贴机具信息按要求在购机者所在村和县农业农村局网站及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同时公布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举报电话。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政策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4.结算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对购机者资料进行复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补贴结算汇总表和县财政局联合审批后,参照中央购机补贴兑付时限进行结算兑付。
六、工作要求
根据我县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或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上限为: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 10台(套)。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准转卖,购机者须向农机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在机具核查时,要将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农机具作为检查重点。
七、项目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务科、办公室、农机中心,县财政局农财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并逐步发挥效益。
(二)加强项目管理。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要做好工作的组织管理,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加强项目的过程监管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整改存在问题。同时,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对享受项目资金的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督促指导。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严禁套取、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和项目建设的需要。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建立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资金在项目验收后及时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四)加强绩效考评。项目实施完成后,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
(五)规范档案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业主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项目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管理规范。
八、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累加补贴政策后,解决了购机户在购买农机具时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减少了购机负担,增加了农户投入农机装备的热情。通过农业机械化的应用,促进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减少了农业生产成本,节约了农村劳动力的投入,为农村劳动力顺利向二三产业转移提供了保障,既增加了农机拥有者的收入,又减少了农户农业生产成本,同时增加了农户工资性收入;既促进了农业节本增效,又保障了农作物稳产增产。
新津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