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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2018年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 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4日 | 阅读:332 | 编辑:新都区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新都区农林局


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购机真实性,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购机补贴工作要求,为指导各镇(街办)和相关业务科室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开展购机补贴核查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机具核实方式: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二、各镇(街办)工作职责:负责对所受理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进行核实,对同一个人(同一组织)年度内购买3台及以上或者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每台机具都必须核查。具体要求:一是机具核实要求见人(购机者本人);二是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三是见票(购机发票);四是实行谁核实谁负责。

 三、区农机推广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局财务科(或区财政局农业科)、局农机科对经各镇(街办)逐一核查合格,符合区级抽查复核条件的机具进行随机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50%,并及时自己抽查复核情况。具体要求:一是机具核实要求见人(购机者本人);二是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三是见票(购机发票);四是实行谁核实谁负责。五是对各镇(街办)购机补贴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六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处理,保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