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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新都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新都农林[2018]179号)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9日 | 阅读:326 | 编辑:新都区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新都区农林局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和林业局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局相关科室: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和《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新都区实际,制定了《成都市新都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和林业局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18年8月10日


 

 

 

成都市新都区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新都区所有镇(街道)。

三、资金规模

按照成财农〔2017〕176号文下达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系统结余资金额度执行。

四、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详见《四川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80万。同一个人年度内购买3台及以上或者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必须公示7天。同一生产企业机具单天申请录入最高30台。

新都区农业和林业局(以下简称区农林局)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xindu.gov.cn/xdqlfj/index.shtml)及时对外公告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标准。

五、补贴对象

(一)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六、补贴方式

(一)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由本人携相关资料到所在镇(街办)或区农林局申请补贴资金。

(二)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三)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林局、镇(街办)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四)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之时的政策为准。

(五)补贴资格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七、补贴办理程序

(一)补贴申请

购机者在购机后自主向所在镇(街办)或区农林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个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银行帐户、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办理申领补贴手续。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本单位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复印件(各1份),以及年度机具管理台账。对实施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到区农机监理站登记上户。申请者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申请者本人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核对无误收齐资料后,由镇(街办)或区农林局为申请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系统公示7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暂停补贴资格。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镇(街办)或区农林局当场作出解释说明。

(二)补贴公示

1.单次公示。镇(街办)或区农林局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后,生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在所在村进行公示。

2.批次公示。区农林局归纳整理已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按批次生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在区农林局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两次公示均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内接受各界对公示信息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三)机具核实

镇(街办)或区农林局负责对所受理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进行检查核实,机具核实要求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实行谁核实谁负责。区农林局分批对购机者所购机具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并在《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签字确认。

(四)补贴兑付

经核实后,区农林局及时整理生成《年度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由区农林局逐级审批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注:原则上从购机者开始申请机具补贴资金到机具补贴资金兑付不超过80个工作日)

购机户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经过规定程序、且所购机具为《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内机具,才能享受中央资金购机补贴。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购机行为,即使是购买补贴机具,也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项目实施,我区成立由区农林局、财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

1.区农林局职责

区农林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经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2.区财政局职责

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区农林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农林局共同作出。

3.镇(街办)职责:①受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对补贴对象购机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查;②收集和整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及时上报本镇(街道)《申报补贴明细表》;③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④做好本镇(街道)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充分利用新都电视台、新都资讯、区农林局网站等载体,切实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申请程序、办理地点、补贴机具的种类、补贴额度等;同时,区农林局安排专人接受广大购机者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督促农机企业强化补贴产品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工作。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管

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进一步严肃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1083号)有关规定,一手抓规范操作,一手抓严格管理。

1.在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上,实行补贴优先条件公开和补贴对象公示制,做到“自愿申报、公平竞争、社会监督”;在农民购机选择上,实行补贴机具品种、性能、配置、补贴额度公开制,让农民了解政策,自主选购,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2.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对购机补贴申请的审批、购机情况的核查、举报投诉的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要有相应记录和工作痕迹,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不相容职务实行岗位分离,确保权责分割、相互制约,对重大事项的处理要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3.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结合。加强实地检查,对同一个人(同一组织)年度内购买3台及以上或者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每台机具都必须核查;同时区农林局要组织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电话抽查(做到每批次现场检查一次),建立机具检查台账,防止出现违规套购和转卖补贴机具从中牟利的行为。加强对购机情况真实性的核实,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建立机具台账,实施重点监管,事前严格审查、事后密切跟踪机具使用情况。加强补贴机具退换货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现有虚假购机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非法获利、退货不退补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将列入“黑名单”,根据违规违法轻重,给予一定处罚。具体措施:至少两年内不准购买享受中央购置补贴的机具,并且两年内不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为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按照项目实施程序要求,区农林局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实施情况列入公示公开目录,定期对实际享受购机补贴者的姓名、购机数量及享受补贴金额,全区资金使用进度等在区农林局公开栏中公告,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全面接受监督。

(五)总结及资料整理

区农林局要及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在每年12月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委。项目实施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办)和区农林局要将补贴资料整理归档。

区农林局政策咨询、业务受理电话:02883996720

区农林局监督投诉电话: 02883048040

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2883996720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9396752   

 

附件:1.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2.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2018年新都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4.2018年机具补贴核查

附件1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冯  敏  区农林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龙军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祥友  区农林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农林局财务科、农机科、农机推广中心,区财政局农财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肖祥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林局农机推广中心承担日常工作。

 

 


附件3

2018年度新都    镇(街道)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示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镇(街道)

所在

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

品目

生产

厂家

产品

名称

购买

机型

经销商

购买数量(台)

(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元)

单台补贴额(元)

(元)

总补贴额(元)

(元)









































































































合计





监督举报电话:02883996720

 

附件4

2018年机具补贴核查表(第x批)

 

序号

姓名    或组织名称

地址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指标确认书编号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

生产企业名称

经销商名称

数量

中央补贴

市级补贴

区级补贴

总补贴额

最终销售总价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发票号

联系电话

核查情况

核查签名

1

王xx

成都市新都区xx村13社

510125196212260913

5101141114000005

轮式拖拉机

东方红-400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川xx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商)

1






5141303975 [51Y21103393L]

510114_510014165000334727

13668153354

 □ 真实一致    □  不真实       □  不一致


2 




















3 





















核查组单位签章:(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