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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新都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4日 | 阅读:317 | 编辑:新都区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新都区农林局

2017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坚持“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操作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自主购机。我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与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议价购机。

2、补贴资金申请。购机后,个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账号、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本单位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复印件(1份),以及机具管理台账,主动到区农机推广中心或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实施牌证管理机具要到区农机监理站登记上户。购机者和经销商需对补贴机具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未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办理的,视为放弃补贴。

3、审查、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4、公示、核查。区农机推广中心或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将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进行汇总,同时在申请者所在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补贴资格。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将根据《2017年度新都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对机具进行核查。经核查、分管领导签字审查加盖公章后,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报区农机推广中心。根据各乡镇上报核查情况,区农村发展局会同财政部门(或局财务科)进行实地抽查。

5、结算、兑付。经核查无误后,区农机推广中心在30日内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资料、乡镇报送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审查核实并报区农发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60日内完成审查,审查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银行帐户上。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必须采取先申请、审批、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市级、区级累加补贴实行“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原则,统一到区农机推广中心申请办理。

购机补贴申请办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新都区农村发展局农机推广中心  电话:02883996720

新都区农村发展局新都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电话:02883966779

新都区农村发展局新繁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电话:13458671820

新都区农村发展局斑竹园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电话:02883989964

新都区农村发展局龙桥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电话:02883068590

新都区农村发展局军屯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电话:02883900208

新都区农村发展局马家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电话:02883942411

新都区农村发展局新民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电话:02883075030

新都区农村发展局清流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电话:13458671873

新都区农村发展局泰兴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电话:02883925345

新都区农村发展局石板滩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电话:02883646091

新都区农村发展局木兰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电话:02869212212

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2883996720

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投诉电话:02883048040

 

新都区农村发展局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