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公开的投诉渠道。区农发局负责受理购机补贴各方举报和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人员提供便利。
二、做好投诉和举报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
三、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人员对来访反映的问题展开深入调查,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现有虚假购机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非法获利、退货不退补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将列入“黑名单”,同时根据违规违法轻重,给予一定处罚。具体措施:至少两年内不准购买享受中央购置补贴的机具,并且两年内不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四、做好对举报投诉的回复和档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举报、投诉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五、做好其他投诉举报工作。被举报人在政策执行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且属区农发局工作人员则由局监察室负责调查处理并回复。
六、本制度由新都区农村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