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农村发展局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成都市新都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按照《成都市农委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农机〔2017〕3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新都区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执行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业物质装备支撑,围绕绿色发展要求,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业从业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新都区全区所有镇(街道)。
(二)资金规模
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额度。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件1)。我区将通过新都区农村发展局官方网站农业机械专栏(http://www.xindu.gov.cn/xdqlfj/nyjx/list.shtml)(以下简称区农发局专栏)及时对外公告。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推广鉴定证书编号及有效截止日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详见《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已在网上发布通告。实施过程中,四川省农业厅若对机具补贴额进行调整,我区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并通过区农发局专栏及时对外公告。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一)补贴对象为新都区范围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先到先补”。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80万。
(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同一农机生产企业单天录入补贴系统机具不得超过30台。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省农机主管部门公布取消补贴产品经销资质、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区农村发展局对辖区内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方式
(一)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由本人携相关资料到区农机推广中心或所属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以下简称镇综合站)申请补贴资金。
(二)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三)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村发展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四)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之时的政策为准。
(五)在补贴资金不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六、补贴程序
(一)补贴申请
购机者在购机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银行帐户、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所属镇综合站办理申领补贴手续。若购机户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本单位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复印件(1份),以及机具管理台账。对实施牌证管理机具要到区农机监理站登记上户。经核对无误收齐资料后,由所属镇综合站为申请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系统公示7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镇综合站当场作出说明。
(二)机具核实
由各镇综合站负责对所受理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进行全部核查核实;机具核实要求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实行谁核实谁负责。
(三)补贴公示
各镇综合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生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并将补贴机具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接受各界对公示信息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机具复核
各镇综合站受理购机者申报补贴申请并全部核查、核实、公示后,每周一将《申报补贴明细表》报区农机推广中心。区农村发展局、区财政局联合分批对购机者所购机具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并在《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签字确认。
(五)补贴兑付
经复核后,农机推广中心及时整理生成《年度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由区农村发展局逐级审批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年度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发放清册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注:原则上从购机者申请机具补贴资金开始到机具补贴资金兑付不超过60个工作日)
购机户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经过规定程序并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选购《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规定内补贴机具,才能享受中央资金购机补贴。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购机行为,即使是购买补贴机具,也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对该项目的实施,我区成立由区农发、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
1.区农村发展局职责
区农村发展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①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②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③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④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⑤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⑥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⑦督促经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⑧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2.区财政局职责
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3.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职责: ①受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②对补贴对象购机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查;③收集和整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及时上报本镇(街道)《申报补贴明细表》;④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⑤做好本乡镇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充分利用新都电视台、新都咨询、新都农业信息网等舆论载体,同时通过农机人员下乡进村入户及现场会等形式,切实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补贴工作程序、办理地点、经销商名单、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度、申请购机程序和资金补贴程序等,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区农机推广中心安排专人接受广大购机者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督促农机企业强化补贴产品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工作。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管
区农村发展局、区财政局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购置的监管,进一步严肃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农办财〔2017〕26号有关规定,一手抓规范操作,一手抓严格管理。
1.在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上,实行补贴优先条件公开和补贴对象公示制,做到“自愿申报、公平竞争、社会监督”;在农民购机选择上,实行补贴机具品种、性能、配置、补贴额度公开制,让农民了解政策,自主选购,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2.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对购机补贴申请的审批、购机情况的核查、举报投诉的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要有相应记录和工作痕迹,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不相容职务实行岗位分离,确保权责分割、相互制约,对重大事项的处理要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驻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3.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结合。①加强实地检查,各镇综合站对辖区内享受补贴的每台机具都必须核查;同时区农村发展局要组织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电话抽查(做到每批次现场检查一次),建立机具检查台账,防止出现违规套购和转卖补贴机具从中牟利的行为。②加强对购机情况真实性的核实,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建立机具台账,实施重点监管,事前严格审查、事后密切跟踪机具使用情况。③加强补贴机具退换货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现有虚假购机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非法获利、退货不退补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将列入“黑名单”,根据违规违法轻重,给予一定处罚。具体措施:至少两年内不准购买享受中央购置补贴的机具,并且两年内不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1.为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按照项目实施程序要求,各镇综合站应将辖区内实际享受购机补贴者的姓名、购机数量及享受补贴金额在公开栏中张榜公告;区农村发展局、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区农村发展局监察室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处理。
2.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公示公开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区农发局专栏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
八、总结及资料整理
区农村发展局要及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在每年12月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委。项目实施工作结束后由区农村发展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区农村发展局政策咨询、业务受理电话:02883996720
区农村发展局监督投诉电话: 02883048040
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2883996720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9396752
附件:1.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2.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2017年新都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4.2017年机具补贴核查表
成都市新都区农村发展局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附件1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翻转犁、1.1.2旋耕机、1.1.3耕整机(水田、旱田)、1.1.4微耕机、1.1.5田园管理机、1.1.6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3.1.1机动喷雾喷粉机、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4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2
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刘杨军 区农村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龙军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肖鸿 区农村发展局党组成员、区纪委派驻农村发展局纪检组组长
李自书 区农村发展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肖祥友 区农村发展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农村发展局财务科、监察室、农机科、农机推广中心,区财政局农财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村发展局,肖祥友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2017年新都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xx镇第x批)
2017年x月xx日
序号 | 姓名 或组织名称 | 地址 |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指标确认书编号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经销商名称 | 数量 | 中央补贴 | 市级补贴 | 区级补贴 | 总补贴额 | 最终销售总价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发票号 | 备注 |
1 | 王xx | 成都市新都区xx村13社 | 510125196212260913 | 5101141114000005 | 轮式拖拉机 | 东方红-400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川xx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商) | 1 | 5141303975 [51Y21103393L] | 510114_510014165000334727 | ||||||
2 | |||||||||||||||||
公示单位: 签章 举报监督电话:02883996720 |
附件4
2017年机具补贴核查表(第x批)
序号 | 姓名 或组织名称 | 地址 |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指标确认书编号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经销商名称 | 数量 | 中央补贴 | 市级补贴 | 区级补贴 | 总补贴额 | 最终销售总价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发票号 | 联系电话 | 核查情况 | 核查签名 |
1 | 王xx | 成都市新都区xx村13社 | 510125196212260913 | 5101141114000005 | 轮式拖拉机 | 东方红-400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川xx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商) | 1 | 5141303975 [51Y21103393L] | 510114_510014165000334727 | 13668153354 | □ 真实一致 □ 不真实 □ 不一致 | ||||||
2 | |||||||||||||||||||
3 | |||||||||||||||||||
核查组单位签章:(意见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