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2023年机械化作业
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成都市新都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2023年我区农机化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成都市新都区2023年机械化作业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实施。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成都市新都区2023年机械化作业奖补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和范围
(一)试点内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即:2023年5月1日-10月31日期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可结合农业生产需要,采用拖拉机配套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机、圆盘耙、联合整地机、翻转犁等任意一种农机具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
(二)试点范围。继续在桂湖街道、新繁街道、斑竹园街道、军屯镇、清流镇等五个镇(街道)开展试点,2023年各镇(街道)作业试点面积详见附件1。
二、资金渠道
在优先兑付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前提下,安排不超过2023
年我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30%作为作业奖补资金。
三、奖补对象和奖补标准
(一)奖补对象。试点镇(街道)确定的作业服务主体。
(二)奖补标准。每亩作业补贴为15元。试点镇(街道)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该补贴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补贴。镇(街道)给予的补贴资金可在区财政预算的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奖补资金中列支。
(三)相关要求。凡自愿申请成为作业服务主体的,均视为其提供作业服务的机具已安装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机具牌证合法有效,驾驶人员持有效驾驶证件,作业数据信息能传输到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作业数据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辅助管理系统》实际核定面积为准。
镇(街道)确定的各作业服务主体申请作业面积总数不得超过其所分配的试点作业面积。
四、操作流程
(一)作业服务申请。符合条件的作业服务主体在完全知晓政策和相关规定后,向拟作业镇(街道)提出申请,在2023年4月10日前将经镇(街道)审核后的申请表(附件2)交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并在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成为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主体。拟跨镇(街道)作业的需分别向拟作业镇(街道)提出作业申请。
(二)作业服务申请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道)审核情况,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辅助管理系统》逐一对作业服务主体的作业资格和作业面积申请进行审核。
(三)通知作业。作业服务申请审核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情况通知镇(街道),由镇(街道)通知作业服务主体开展作业。作业服务主体要在镇(街道)协调安排下,与服务对象签订作业服务合同。
(四)组织实施。作业服务主体要服从镇(街道)的安排,组织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将相关数据信息传输到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作业服务过程中,镇(街道)要做好跟踪监督和组织协调,确保作业服务有序推进。作业完成后,由接受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五)实地核验和数据审核。区农业农村局会同镇(街道),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作业情况进行实地核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作业数据上传情况,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辅助管理系统》对作业数据进行逐一审核确认。
(六)作业补贴申请和公示。作业季结束后,作业服务主体根据作业数据审核结果,在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导出打印作业季全部作业数据,作业数据经接受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分别交区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同时在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进行作业补贴申请。
镇(街道)要将《新都区农机作业信息公示表》(详见附件3)及详细作业数据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
(七)作业补贴审核和资金兑付。区农业农村局对作业服务主体的作业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农机作业补贴申请表》并对外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兑付作业奖补资金。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镇(街道)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政策宣传、现场核实和相关信息公示,加强作业期间组织协调、跟踪监督和安全监管,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技术保障。区农业农村局将安排人员开展信息化监管、数据审核等专项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农机监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信息化监测与实地抽查核实相结合,防止通过虚假作业、重复作业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落实退出机制。在试点期间,对管理不到位、实施问题较多、不服从镇(街道)安排的作业服务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暂停其开展机械化作业试点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成为作业服务主体资格。
附件:1.2023年各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试点面积安排表
2.新都区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申请表
3.新都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信息公示表
附件1
2023年各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试点面积安排表
镇(街道) | 试点作业面积(亩) |
桂湖街道 | 3000 |
新繁街道 | 18000 |
斑竹园街道 | 13500 |
军屯镇 | 20000 |
清流镇 | 10500 |
合计 | 65000 |
附件2
新都区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申请表
作业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 单位全称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请作业面积 | |||||||
作业机具情况 | 拖拉机基本情况 | 配套农(机)具基本情况 | |||||
配套农具 | 农(机)具识别器编号 | 农(机)具出厂编号 | |||||
牌照号 | 联系电话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旋耕机 | 翻转犁 | |||
此行不够自行添加 | |||||||
申报意见 | 我单位已知晓新都区2023机械化作业奖补试点内容及要求,现自愿申请成为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主体,参与作业机具已安装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机具牌证合法有效,驾驶人员持有效驾驶证件。自愿承担作业轨迹、作业图片、作业点位信息等物联网终端数据无法完整上传省平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签章): | |||||||
年 月 日 | |||||||
拟作业地所在镇(街道)意见(签章) | |||||||
年 月 日 | |||||||
区农机监理站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
附件3
新都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信息公示表
作业服务主体基本信息 | 单位全称 | ||||
注册地址 | |||||
作业信息 | 作业类型 | ||||
秸秆机械化还田 | |||||
作业面积(亩) | |||||
附:作业数据祥表 | |||||
现将xxx合作社(家庭农场)xx年x月x日-x月x日在我镇(街道)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或电话向区农业农村局或xx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反映。区农业农村局电话:83996720;xx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电话:xxxx | |||||
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